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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09-08-06 16:11:53  来源:本站整理

    扬州市2009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报到指南

    1、根据江苏省教育厅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有关要求,我市今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报到、派遣工作统一从七月一日起开始办理。我中心确认收到毕业生档案后,方予办理有关就业手续。(09年毕业生可到扬州人才网www.yzjob.net.cn查询档案是否到达扬州市人才服务中心)
        2、凡在市区落实用人单位的大中专毕业生办理报到手续须携带毕业证书、报到证、户口迁移证、报到证复印件(落户我中心集体户口的毕业生还需提供血型证明)、与用人单位签定的双选协议书、体检证明等有关材料。今年市区各类用人单位继续实行毕业生见习期聘用制度,毕业生还须携带与用人单位签定的《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聘用合同书》(一式3份)、《人事代理委托合同书》(一式2份)。
        3、毕业生报到前,用人单位应在县级以上医院对其进行体检,对就业岗位有特殊要求的要进行专项检查,经体检合格后方可报到。
        4、我市今年继续实行“先落户,后就业”的政策。对专科以上学历毕业生自愿来扬州就业而暂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档案、户籍关系均可委托市人才服务中心代理。中专毕业生已落实用人单位,且签订两年以上聘用合同,也可落户人才中心集体户口。
        5、未落实用人单位的市区生源毕业生,从七月一日起,可到市人才服务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档案托管等手续,同时办理户口迁入手续。我中心按照省里政策要求,自2009年元月起实行免收人事代理费。
        6、未落实用人单位的市区生源及符合在扬州工作条件的毕业生可到市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待业登记手续,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将通过各类信息渠道协助向用人单位推荐。

    联系电话:0514-87886967、87951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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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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