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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12-10-17 15:10:20  来源:本站整理

    江苏省扬中市人民检察院选调公告

        扬中隶属江苏省镇江市,是一座年轻的江中岛市,有“鱼米之乡、江中明珠”之誉,是首批国家级生态示范区,中国十佳“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中小城市之一,综合实力列中国中小城市科学发展百强第26位。


     

      根据工作需要,决定面向全国公开选调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调的职位、范围及条件


     

      (一)选调职位及名额:公务员4人,其中从事侦查员工作(系男性)不少于2名。


     

      (二)选调范围:面向全国,其中检察、法院、公安、监狱系统在职干警优先。


     

      (三)选调条件: (1) 政治素质好,热爱法律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无党纪、政纪处分及刑事处罚记录; (2) 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且具有公务员身份的现职人员; (3)参加工作2年以上,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4)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全日制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取得相应学位;(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7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获得省级以上优秀公诉人、优秀侦查员等业务能手称号、获省级以上各类业务竞赛前五名、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等特别优秀的,或硕士研究生的,年龄可以放宽至40周岁(1972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二、公开选调的程序


     

      选调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报名——资格审查——考试(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录用——商调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发布公告。在正义网、扬中党建网、扬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扬中市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扬中检察内网等媒体发布公开选调公告。


     

      2、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相结合的办法。现场报名者应持下述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和报名表(见附件),到扬中市人民检察院政治处报名;网上报名者应将报名表与下述材料的复印件一起以挂号件形式寄至江苏省扬中市人民检察院政治处。


     

      报名时间:截止2012年10月31日(邮寄以当地邮戳为准)。


     

      报名者须提供以下资料:


     

      (1)报名表。报名者在本公告后的附件中自行下载填写;


     

      (2)学历、学位、法律职称任命文件复印件;


     

      (3)身份证、工作证、国家法律执业资格证书(A证)复印件;


     

      (4)近期正面二寸免冠照三张;


     

      (5)有关获奖证书、已发表理论文章复印件(注明刊物名称)等。


     

      3、资格审查。根据选调条件,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符合选调条件者电话通知本人参加笔试、面试。报名者提供的报名材料不全或与选调条件不符者不能参加笔试、面试。报考者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二)考试


     

      1、笔试:主要内容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时政、法律基础知识和公文写作等。重点考察参选人员的思想政治理论水平、法律知识、公文写作等方面的能力。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等方式。主要测试包括: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突发事件处理能力、应变能力、决策能力、思维反应能力、人际沟通与协调能力等。


     

      笔试、面试原则上同一天进行。


     

      (三)确定入围和体检对象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名额1∶1比例确定体检入围人员。


     

      (四)体检


     

      体检工作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要求执行。


     

      (五)考察


     

      确定考察对象后,考察对象须提供单位出具的同意考察并选调的证明。考察工作由扬中市委组织部、扬中市人民检察院联合组织进行,通过调档、向所在单位了解等方式,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为德、能、勤、绩、廉等情况,重点考察政治素质、工作实绩、业务能力、职业道德、群众公认度等情况。


     

      (六)公示、办理选调手续


     

      拟选调人员名单在扬中市人民检察院网站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后,由本院党组研究拟调人选,并按规定程序报组织人事部门审批,同时办理相关选调手续。


     

      三、其他事项


     

      (一)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二)被录用者在扬中无住房的,由用人单位提供临时住宿。


     

      四、联系方式


     

      地  址:江苏省扬中市三茅街道新扬南路58号


     

      扬中市人民检察院政治处


     

      邮  编: 212200


     

      联系人:朱芸  电话:0511—88225060、88227556


     

      传  真:0511-88225015


     

      邮箱地址:yzsjcy@.126.com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扬中市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附件下载:201292923254589654.doc     20129292326253306.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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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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