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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17-03-20 16:13:41  来源:本站整理

    2017年淮安市清江浦区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为适应我区教育事业发展需要,充实教师人才队伍,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根据省教育厅和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中小学新进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苏教规〔2016〕1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淮人社发〔2011〕525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中小学教师10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区属中小学教师103名。详见《2017年淮安市清江浦区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者年龄放宽至40周岁(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须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含2017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取得学历的国外留学人员或者港澳台地区高校毕业生)。其中:2017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书,届时未取得的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其他考生须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即2017年3月31日下午16:00前)取得公告和《岗位表》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国外留学人员或者港澳台地区高校毕业生报考的,除需提供招聘公告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书。

      4、报考人员在本科或本科以上学历阶段所学专业须为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其中专业条件按类设置的,按《2017年淮安市清江浦区公开招聘教师考试专业参考目录》(以下简称《目录》,附件2)执行。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未被《目录》收入的,经2017年清江浦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认定该专业与应聘岗位要求的专业相近的,即视为符合专业条件。

      5、须取得教师资格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第五条的有关要求,其学科与招聘岗位学科一致。

      6、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及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岗位表》)。

      现役军人、非2017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的在读生、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按照“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本次招聘工作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区人社局)指导、区教育局组织实施。

      (一)发布公告

      在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清江浦区政府网站发布公告。

      (二)报名

      1、报名与资格初审

      报名通过网络进行,应聘人员须按要求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参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由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应聘人员资格进行初步审查。报名及照片上传网址:淮安人事考试网http://www.harsks.com。

      报名及照片上传时间:2017年3月29日9:00- 3月31日16:00;

      资格初审时间:2017年3月29日9:00- 4月1日12:00;

      缴费时间:2017年3月29日9:00 -4月1日16:00。

      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24小时内即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初审后进行缴费(笔试费100元/人)确认。考生须使用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联卡在网上缴纳笔试费用,完成缴费确认的考生,方视为报名成功。

      2、报名与资格初审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应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同时上传报考者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电子证件照(35×45毫米,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2)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应聘人员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考试及聘用资格。

      (3)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考生报名信息未审核或信息审核未通过的,在报名截止前可以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4)报名结束后,实际缴费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按比例核减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报考岗位被取消的已缴费人员,可重新补报其它符合条件的岗位,补报名时间:2017年4月2日9:00-11:00。

      3、网上打印准考证

      通过缴费确认的应聘人员,要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到报名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17年 4月7日- 4月8日;

      网址:淮安人事考试网www.harsks.com;

      打印中如有问题请与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517-83671403。

      (三)笔试

      笔试科目为一门,笔试成绩总分为100分,50分及以上为合格。笔试内容为本学科知识和教育学、心理学以及与教育教学相关的知识。

      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

      笔试时间:2017年4月9日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考生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

      笔试成绩在淮安市清江浦区政府网站公布。

      (四)资格复审及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在笔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根据应聘同岗位人员笔试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及岗位实际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末位成绩并列的考生一同进入)。若进入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倍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面试人选。进入拟参加面试人选范围内的以及笔试成绩排名较前的应聘人员,请在笔试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

      2、资格复审:由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进入面试的人选进行资格复审,面试人选应如实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2017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已与相关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须提供《就业协议书》原件和《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17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需提供劳动聘用合同或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其中在职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在编教师须同时提供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待业人员面试前须在规定时间内按档案所在地提供档案保管证明。对不能按上述要求按时提供有效证件的,以及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职位考生中按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末位成绩并列的应聘者一同进入拟面试范围人选)。若资格复审通过的面试人数与岗位实际招聘人数之比不足3倍的,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均进入面试。

      经资格复审符合应聘条件进入面试环节人员名单在清江浦区政府网站上公布,并发给《面试通知书》,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公布后不再递补。

      3、面试方式:面试采用专业化面试方式,包括备课、试讲和答辩。①备课。由应聘人员现场抽签确定试讲课题,围绕试讲课题进行备课,备课时间为60分钟。②试讲。试讲采用模拟上课的形式,应聘人员试讲时间为10分钟,试讲结束后上交书面备课教案。③答辩。围绕课堂教学、相关专业理论知识与技能、教育教学改革发展动态等方面进行答辩,答辩时间为5分钟。

      4、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5、面试人员领取《面试通知书》时,需缴纳面试费100元/人。

      6、面试时间和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五)体检与考察

      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应聘同岗位人员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成绩计算环节均保留2位小数,第3位四舍五入)以百分制合成总成绩。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及岗位实际招聘人数1:1(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成绩高者,下同)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员。由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体检和考察。

      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及苏教人〔2010〕14号文件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察参照《省委组织部等3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和《2017年上半年淮安市市属及部分县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考指南》执行。

      若因参加体检和考察人员个人原因或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的,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应聘人员总成绩依次递补。

      四、公示

      体检和考察均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清江浦区政府网等门户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岗位代码为20-26的拟聘用人员,竞聘同岗位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进行自主选择聘用单位,若总成绩相同的,面试成绩高者优先选岗,如面试成绩仍相同,抽签决定选岗。因本人原因,不参加选岗的,视为自动放弃。

      拟聘用考生与其他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在规定的报到期限内报到。如本人不能按规定期限报到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在公示与聘用审批阶段,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或考生明确放弃聘用出现空额的,在同岗位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聘用审批或备案后不再递补。

      五、聘用与相关待遇

      中小学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带相关材料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个人自主择业。因本人原因,未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

      被聘用人员待遇按照我区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六、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纪检监察部门对整个公开招聘过程进行监督,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纪律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违反招聘纪律规定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被解除聘用合同的人员责任自负。为方便群众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和咨询电话。

      监督电话:

      区纪委监察局:12388-01

      区人社局:0517-83516713

      政策咨询电话:

      区教育局:0517-83516910

      本公告由淮安市清江浦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 2017年淮安市清江浦区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

      附件2: 2017年淮安市清江浦区公开招聘教师考试专业参考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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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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