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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10-04-29 12:04:01  来源:本站整理

    2010年徐州市青少年宫、团校招聘

        根据《徐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徐州市青少年宫、徐州市团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职工7名(全额事业编制)。为做好本次招聘工作,特制定本简章。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1982年1月1后出生

    4.国民教育序列全日制普通高校具有教师资格的师范类和非师范类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报考职位与所学专业相一致;

    7.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近3年内受过党(团)纪、政纪处分的;

    3)在高校就读期间受到“记过”以上处分尚未解除的;

    4)曾被开除公职、辞退的;

    5)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宜从事教育工作情形的;

    6)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人事部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27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职位。

    二、报名办法

    (一)招考职位查询

    徐州党建网:www.xzdj.cn

    徐州共青团:www.xzyouth.net

    徐州教育网:www.xze.cn

    徐州人事人才网:www.xzrsrc.gov.cn

    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络联盟:www.91job.gov.cn

    (二)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报名时间:2010年5月6日-8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0-5:00

    报名地点:徐州市青少年宫一楼教务处,联系电话:83815040

    报名方式:考试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报名、资格初审、缴费同时进行。5月17-18日在徐州市青少年宫一楼教务处领取笔试准考证。

    (三)报名提供材料

    1.师范类本科毕业生

    应届生持身份证、成绩单、《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报名;

    往届毕业生须加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

    2.非师范类本科毕业生

    应届生报名时须持身份证、成绩单、《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和教育学、心理学双学考试合格证;

    往届生须加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

    3.硕士及以上研究生

    应届生持身份证、成绩单、《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往届生须加持毕业证、学位证;无《教师资格证》者应聘上岗后再补考教师资格证;

    以上材料均需要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四)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者可从网上下载《2010年徐州市青少年宫、团校公开招聘教职工报名表》并按要求如实填写,并提交近期免冠同底彩色一寸照片3张。

    2.每个职位报名开考比例为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核减招聘计划,直至取消招聘职位,对被取消职位的报考者,退还报名费。

    三、招聘职位及要求

    详见《2010年徐州市青少年宫、团校教职工招聘工作人员职位简介》

    四、考试

    (一)笔试

    所有报名者均需先参加笔试。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教育教学综合知识等。不指定复习大纲、教材。

    1.笔试时间:2010年5月22日

    2.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二)面试

    1.面试人选的确定。按招聘学科报考者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不超过1:5的比例确定。

    2.公示。笔试结束后,对进入面试人选公示三天。

    3.面试内容、形式。重点考核考察应聘者专业知识与技能,形式主要为课堂教学和答辩,满分为100分,其中课堂教学面试成绩占70%,答辩占30%。

    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总成绩

    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总成绩,其中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70%。从高分到低分按各学校招聘职位1:1比例确定拟聘人选(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确定)。设60分为合格线。所招聘职位的应聘者总成绩达不到60分的,该职位出现空缺时取消招聘职位。

    五、体检和考察

    招聘体检工作,按照《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进行。已通过市教育局组织的2010年度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者可免予体检。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可依次递补。

    六、公示

    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

    七、聘用审批

    对公示无异议者,由团市委认定后报市委组织部审批,并办理相关手续,录用时须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审批后如出现缺额不再递补。

    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任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八、工作纪律

    招考工作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严格执行政策规定,严格按照《简章》程序办理,把好招考进口关。对考试作弊或弄虚作假的考生,取消其报考资格;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加强考务管理,严肃考风考纪,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监督电话:市委组织部0516-83733169、团市委0516-83821735、83820219)

    九、本《简章》由市委组织部、团市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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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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