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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10-08-28 10:07:22  来源:本站整理

    张家港市部分事业单位招聘

        经研究决定,张家港市部分事业单位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录用工作人员119名(其中一般管理和专业技术职位为A类职位,共80个;特殊专业和新型农村人才职位为B类职位,共39个)。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

    张家港市户口的大专以上学历人员(详见招聘计划表)。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2.一般职位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即为1975年7月1日以后出生,其它年龄计算,参照此方法进行)。部分特殊职位对年龄的要求详见计划表。

    3.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和地点。报名时间:2010年9月6、7日两天,每天8:30~11:00;13:30~17:00。报名地点:市人才市场(杨舍镇人民东路65号)。

    2.报名注意事项以及资格审查:报考者需到现场报名。如本人到现场报名确有特殊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者须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及报名者相关材料。

    (1)报考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报考职位要求提供的资格证书及其它证明材料原件(交复印件)。户籍尚未迁回本市的2010年毕业的大学生,须出示父母双方在张家港的户籍(交复印件)。

    (2)工作经历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0年9月,如:“二年以上”,即指截止前述日期满2年。其中B类职位要求乡镇基层工作经历的,以工作所在乡镇组织人事部门开具的证明为准。

    (3)报名者经资格审查后,填写《张家港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交考试费98元及本人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3张,办理报名手续。

    报名者可先从相关网站下载《张家港市事业单位招聘录用工作人员验证记录表》(一式一份)、《张家港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并按表格要求填写好后带到报名现场。

    (4)报名者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如实填报,在考试、体检、考核中,一经被发现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则取消报考资格,责任自负。报名者一旦被录用,须按《录用通知》规定的时间及时报到,如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本人负责协商解决。

    四、笔试

    1.笔试科目:综合基础知识(内容涉及时政常识、马克思主义哲学常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常识、法律常识、行政管理常识、公文写作与处理;申论),笔试分为A、B两类。

    A类职位考试科目:综合基础知识(A);

    B类职位考试科目:综合基础知识(B)。

    考试不提供指定教材。

    2.笔试时间:2010年9月18日,具体安排为:上午8:30~11:00。(来源:扬州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0514gov.cn/

    3.准考证发放:考生于9月15日凭本人身份证到市人才考试培训中心(市人才市场3楼)领取《准考证》。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4.笔试成绩及公布:笔试成绩及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在市人才市场及相关网站上公布,进入面试的考生到市人才考试培训中心领取《面试通知》。

    五、面试及总成绩计算

    在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对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招考职位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若笔试成绩合格人数低于此比例的,则全部参加面试)。面试成绩为百分制,合格分为60分,面试分数保留2位小数,第3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处理。根据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市委党校教师岗位面试单独进行,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70%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招聘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总成绩相同的,取笔试高分者)。

    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

    六、体检和考核(政审)

    1.体检按《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实行一次性体检。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根据招聘职位要求,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政审)。因体检、考核(政审)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在报考同一职位的笔试、面试合格分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七、录用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政审)合格的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张家港市人社局发《录用通知书》。被录用人员凭《通知书》到所在单位(院校)办理人事关系的调动(派遣)、就业报到手续。

    八、纪律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必须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考纪律,严格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一经发现即予查处。整个招录工作接受市纪检部门、监察机关和社会的监督。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特设置监督举报电话:0512-55390607。

    九、本简章由张家港市人社局负责解释。有关招考事宜可见张家港市人事公众信息网(http://www.zjgrs.gov.cn)和张家港人才网(http://www.zjgrc.com)公告。政策咨询电话:0512-58693258、58173512。

    张家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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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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