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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09-10-13 10:18:07  来源:本站整理

    宿迁市宿豫区招聘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为全面加强全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提高卫生工作水平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能力。区政府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工作人员2名、区妇幼保健所工作人员1名和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8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往届毕业生。

    二、招聘岗位、人数、学历、专业要求:

    招聘单位
    经费来源
    招聘岗位
    招聘人数
    学历要求
       
      
    疾控中心
    卫生检验
    2
    大专及以上
    卫生检验学
     
    妇幼保健所
    医疗技术
    1
    本科及以上
    妇产、麻醉、医学影像学
     
    乡镇卫生院
    公共卫生管理与服务
    6
    大专及以上
    预防医学与卫生学、药学、中医学与
    中药学和临床医学类的护理学、保健医学、社区医学
     
    计算机管理与维护
    1
    本科(取得学位)及以上
    计算机科学技术
     
    财务会计
    1
    大专(取得会计证)及以上
    财务会计学
    限女性

     
     
     
     
     
     
     
     
     
     
     
     
     
    三、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宿豫卫生工作,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2.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4.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需要;

    5.无计划生育问题,无违法和严重违纪问题。

    四、招聘原则和程序: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资格审核、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后,择优聘用。具体程序为:

    (一)报名:

    1.报名者请于2009年10月26日至10月28日(上 午8:30 —11:30,下午14:00—17:30),持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毕业证、学位证书、会计证书(以上均需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及近期同底正面免冠2寸照片两张(在职人员要携带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到指定地点报名;

    2.报名者填写《宿豫区公开招聘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经资格审核后,办理报名手续,缴纳报名费用98元/人;

    3.报名地点:宿豫区卫生局三楼乡镇卫生院管理办公室。

    (二)考试(考试由笔试和面试组成):

    1.笔试: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主要包括语文、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法律常识、时事政治等方面内容;笔试卷面总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     

    笔试时间:2009年11月8日上午9:00 —11:00;

    2.面试:在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不高于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主要是通过答辩,对应聘者的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和业务能力进行测试。面试成绩由主考官当场通知考生;

    面试时间:2009年11月14日 上午9:00开始

    3.综合成绩计算办法:面试结束后,在笔试和面试成绩均合格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以百分制计算考生的综合成绩。

    (三)体检:

    1.由区卫生局和人事局共同组织。根据综合成绩,按拟聘人员计划数1:1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2.体检时需要提供人口与计划生育局出具的《计生证明》;

    3.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可在报考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体检时间:2009年11月21日 上午8:30开始

    (四)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由区卫生局和人事局参照《江苏省录用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组织考核,被考核对象要提供由居住地派出所出据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是党员的,还需提供所在乡镇(党组)、学校纪检部门出据的有无违纪证明。

    (五)公示:

    对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区卫生局和人事局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具体公示时间另行通知)。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

    (六)聘用:

    对公示通过人员由区卫生局和人事局确定聘用人员名单及工作岗位,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五、聘用管理:

    被聘用人员实行聘用制管理,服务期不低于五年,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含在服务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办理正式聘用手续;试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聘期内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聘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可以续聘。

    六、工资待遇:

    经招考聘用的工作人员,享受同类人员的工资待遇。

    七、组织与纪律监督:

    此次招聘工作,由区卫生局和人事局共同组织实施。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考试纪律,严格秉公办事,接受纪委、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527-84465616   13773901993

    监督举报电话:0527-84465077

                     

    宿迁市宿豫区人事局
    宿迁市宿豫区卫生局
                                                                                     
    二OO九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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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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