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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09-08-06 16:11:58  来源:本站整理

    江苏省09年公务员面试工作的通知

     

    苏人通〔2009〕108号

    各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省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江苏省200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人通[2009]22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江苏省2009年公务员录用面试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面试对象的确定

      今年全省面试时间为5月16日和17日。各地要严格按照苏人通[2009]22号文件的规定,认真做好面试考生的资格复审工作。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体检、体能测试要抓紧组织实施。对面试入围的考生要向社会公示,并及时以书面形式向面试考生发出通知,告知考生面试应注意的相关事项,确保考生准时参加面试。

      二、面试的组织要求

      全省面试工作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统一部署,各市组织、人事部门具体组织实施,省级机关垂直管理机构的面试按属地管理的原则由所在市统一安排。各地要按照以下要求抓紧做好面试的组织准备工作:

      (一)搞好面试考官选定。面试考官要选派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公道正派的同志担任。所有面试考官均须持有省人事厅颁发的三级以上面试考官证书(特邀面试考官除外)。

      (二)落实回避制度。各地要对面试考官和面试考场工作人员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根据《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面试考官和面试考场工作人员与应试人员之间凡属有回避关系的,或因其它原因需要回避的,必须实行回避,不得承担此次面试工作任务。

      (三)实行面试考官异地交流。今年仍将实行市际之间面试考官异地交流制度,各市要保证每个面试考场至少有一名异地交流考官,具体交流办法由各省辖市之间自行商定。

      (四)做好面试考点设置。面试考点原则上设在各省辖市。

      (五)确保题本安全。全省面试每天上午8:00开始,两天分别使用不同的题本。面试题本和评分表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派出的巡视人员提前一天送达各市。面试期间面试题本不得离开面试考场,考场以外人员一律不得接触面试题本。面试结束后,全部题本由巡视人员收回。各地要严格按照保密规定做好题本的接受保管和看护工作,不得翻印外传,确保题本安全。

      三、面试程序的规定

      (一)考官准备。所有面试考官和工作人员必须在面试当天7:00前到达考点封闭,通过抽签进行分组,集中培训熟悉题本。考官和有关工作人员于正式开考前10分钟进入面试考场。所有人员一律着便装。

      (二)考生准备。考生凭面试通知单、本人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于考试当天7:00前到指定的候考室集中封闭,抽签确定面试的顺序,按报考职位抽签,同一职位考生应在同一面试小组。迟到30分钟者做缺考处理。

      (三)考生候考。考生候考室实行全天封闭管理,各市应指定专人负责候考考生的监督与管理。所有未面试考生不得离开候考室,如遇特殊情况确需中途离开的,应征得工作人员的同意并由专人陪同往返。考生不得将通讯工具和电子设备带入候考室,如有携带,应在工作人员指定的地点集中存放。

      各市人事考试中心要为候考室、面试考场分别提供带有考生照片的考生信息为考场监督人员和候考室工作人员使用。

      (四)考生面试结束后应尽快离开考点,不得在考场和候考室附近逗留。

      (五)考官评分。每位考官根据应试人员在面试中的答题情况,按照评分表要求,独立评定其在每一测试要素上的得分,并得出合计分。

      (六)公布成绩。由工作人员按照规定的计分方法,计算出应试人员的面试成绩,由主考官签字,当场向应试人员宣布。

      四、面试的考风考纪要求

      面试是公务员录用考试中的重要环节,各地要切实加强对本考区面试工作的组织领导,严肃考试纪律,精心组织,规范操作。要主动邀请纪检、监察和有关单位对本地区的面试组织实施过程进行检查和监督,确保面试的公平、公正。

      五、面试收费的标准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人事考试项目收费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6]184号、苏财综[2006]86号)精神,各市可向每位入围面试考生收取面试考务费100元。

      六、关于省直单位的面试工作

      在宁省直单位的面试工作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直接组织实施。

      面试时间:2009年5月16日全天。

      省直各招录单位须于2009年5月5日前将本单位各职位进入面试的考生名单分别统计传真至省委组织部干部一处、省人事厅流动调配处和省人事考试中心。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统一向社会公示,并通知考生做好面试准备。

      七、关于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和省司法警官高等职业学校2009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考录公务员(人民警察)的面试工作

      根据《关于印发<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和省司法警官高等职业学校2009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考录公务员(人民警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人通〔2009〕24号)精神,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和省司法警官高等职业学校2009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考录公务员(人民警察)面试与全省面向社会招录公务员面试同一要求、一并进行,委托监狱、劳教所所在地省辖市人事部门组织实施,时间为2009年5月17日。

      省人事考试中心联系电话:025-83236085(传真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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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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