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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13-03-02 13:38:29  来源:本站整理

    贵州省2013年选调高校优秀毕业生到基层简章

        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中办发〔2005〕18号),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00〕3号),中央组织部、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关于缓解西部及贫困地区基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法官、检察官短缺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组通字〔2006〕8号)和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创业的意见〉的通知》(黔党发〔2009〕6号),中共贵州省委《关于进一步实施科教兴黔战略大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决定》(黔党发〔2012〕31号)有关精神,2013年我省继续开展从全日制普通高校选调部分本科及以上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工作。为确保选调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选调计划

        1、基层党政机关790人。

        2、基层法院110人。

        3、基层检察院100人。

        二、选调对象和选调条件

        (一)选调对象

        1、2012年、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毕业生(不含委托培养的毕业生和在职攻读学历学位的人员)。

        2、2013年贵州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贵州生源的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非贵州生源的省外“985”或“211工程”大学列入国家统招计划的应届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学士及以上学位毕业生,不含委托培养的毕业生和在职攻读学历学位的人员(非贵州生源报考基层法院、检察院不受“985”和“211工程”限制)。

        3、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的省内外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学士及以上学位、到2013年12月31日前在贵州服务两年及以上且服务期内考核均合格,目前仍在岗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以下简称“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具有两个及以上基层服务项目经历的,各服务项目时间可合并计算。

        (二)选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有志于从事党政工作,志愿到基层服务,服从组织分配。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作风正派,品行端正。

        3、截止2013年9月30日,须取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学士及以上学位。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5年3月5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7年3月5日及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要求以及相关规定。

        6、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获得过院系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或三好学生的表彰。

        7、“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生截止2013年3月5日应在服务地服务满12个月及以上、“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计划”人员聘用期间必须在村工作,同时应是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或2013年3月5日前经正式选举担任且至今担任村委会主任、副主任。

        8、“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人员,截止2013年3月5日在乡(镇)基层单位服务满12个月及以上(根据有关工作要求和服务性质,参加团中央西部计划基层青年工作,开发性金融、基层法院、检察院专项志愿服务行动的志愿者,服务单位放宽至县级及以下),同时应是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或2013年3月5日前经正式选举担任且至今担任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其中抽调到省内各级项目管理办公室工作的志愿者联络员,截止2013年3月5日须在乡(镇)基层单位服务满12个月。

        9、选调到基层法院的不受上述6、7、8条的限制,但须为法学(法律)类专业毕业生,非法学(法律)类专业毕业生必须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并取得C类及以上证书。

        10、选调到基层检察院的不受上述6、7、8条的限制,但必须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并取得C类及以上证书。其中,选调到南明区、云岩区、白云区、乌当区、花溪区、观山湖区、红花岗区、钟山区、西秀区、七星关区、碧江区、凯里市、都匀市、兴义市检察院的须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并取得A类证书。

        1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公务员录用条件。

        (三)报考基层法院和检察院加分条件

        1、报考基层法院的考生,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获得A类证书、B类证书的,加5分;获得C类证书的,加3分。

        2、报考放宽条件地区基层检察院的考生,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获得A类证书、B类证书的,加5分。放宽条件地区是指除南明区、云岩区、白云区、乌当区、花溪区、观山湖区、红花岗区、钟山区、西秀区、七星关区、碧江区、凯里市、都匀市、兴义市以外的地区。

        3、报考基层法院和检察院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根据服务年限予以加分,服务满两年的加2分,服务满3年及以上的加3分。

        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可累计加分。加分最高可加8分。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曾受过记过或党内警告及以上处分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有违法、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4、曾被开除公职的;

        5、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方式、程序

        (一)报名及网上资格初审

        报名统一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考生进入“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www.gzpta.gov.cn 或219.151.4.99  )报名。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考生在2013年3月5日9:00至3月9日18:00期间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提交报考申请,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考生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根据所报职位要求,填写《贵州省2013年选调高校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工作报名信息表》(见附件,以下简称《报名表》)。报考申请被接受后,系统会向考生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考生查询报考结果、报名确认及缴费、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

        考生须认真阅读《贵州省2013年选调高校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简章》中所规定的选调对象、选调条件,以及职位表中的各项要求,确定自己属于选调对象范围并符合选调条件之后,再根据职位表选择自己符合要求的职位进行填报。因错报、误报和瞒报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考生须仔细阅读《报名表》,如实填写和提交本人有关信息。《报名表》所填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委托他人报名,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考生本人填写,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

        考生提交报考申请成功后须及时登录查看详细信息中的审核状态,通过审核的考生,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

        2、网上资格初审。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分别负责对报考法院系统、检察系统的考生进行网上资格初审,各市(州)党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安排对报考本辖区基层党政机关的考生进行网上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对考生是否属于选调对象、是否符合选调条件、是否符合职位所需条件以及考生提交的照片是否符合要求等进行审核。对已提交的报考申请,须在48小时内审核确认考生是否具有报考资格。符合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应说明理由;对照片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考生重新上传照片。

        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如报考信息有误的(姓名、身份证号有误的可自行按正确姓名、身份证号重新报名),须本人申请,经组织人事部门(或主管部门)同意后到考务工作部门修改。2013年3月9日18:00前,已提交报考申请但由于报名表信息不完整、错漏、照片不符合要求等原因导致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可于2013年3月11日20:00前进行修改(报考单位和职位不得修改),负责网上资格初审的单位在3月12日18:00前审核完毕。审核仍未通过的,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视为报名失败。

        考生报名时提交的有关证件与笔试、面试时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报名期间,每日16:00后,将在“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布报名人数与职位选调计划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供报考人员参考。报名结束后,于3月下旬公布报名总人数和各职位报名人数。

        3、报名确认及缴费。提交报考申请成功并通过网上资格初审后,考生于2013年3月5日9:00至3月13日18:00在“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及缴费,缴费成功后方可打印《报名表》,请考生打印备用。根据贵州省财政、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按每人100元缴纳报名费。

        农村特困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可免收报名费。在办理免收报名费手续时,须提供家庭所在地县级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或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材料原件(应届毕业生可由学校资助机构出具特困生证明原件),以及网上提交报考申请并审核通过后打印的《报名表》,于2013年3月13日18:00前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考试院考务二部(贵阳市毓秀路18号,省人才市场12楼1207房间)办理免收费用相关手续。

        报名确认并缴费后,报名人数与选调计划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选调计划予以减少或取消。职位选调计划减少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所报职位不再进行调整;职位选调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本人申请,经组织人事部门(或主管部门)同意后,负责考务的部门给予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考生自愿放弃考试的,经组织人事部门(或主管部门)同意后,负责考务的部门给予退费。改报职位和办理退费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3月20日。报名结束后,于3月下旬将减少选调计划人数和取消的职位在网上进行公示。

        4、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报名确认并缴费成功后,考生须于2013年4月8日9:00至4月11日17:00期间,自行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二)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统一组织。考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笔试总成绩按百分制折算。

        笔试时间:2013年4月13日。具体安排如下:

        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6:30 《申论》

        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考生须同时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未完成所有笔试科目并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三)加分审查

        加分审查工作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统一组织,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具体实施。

        加分审查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可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下载打印《贵州省2013年选调高校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加分申请表》(见附件),如实填写。经审查,对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在笔试成绩公布前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在笔试总成绩百分制折算后予以加分。

        申请加分的考生,除提供《贵州省2013年选调高校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加分申请表》、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报名表》原件及复印件外,还须提供以下材料:

        1、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获得规定等次证书或达到获得相应证书资格的考生,应提供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市级以上(含市级)司法考试管理部门出具的已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达到获得相应证书资格的成绩证明材料、成绩通知单原件及复印件,成绩单应加盖司法考试管理部门印章。

        2、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报考基层法院、检察院的,应提供县级以上(含县级)“引导办”、“项目办”出具的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签署有审查意见并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

        证明材料须注明毕业学校、派遣时间、服务单位、服务年限和年度考核情况。

        逾期不提交加分申请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加分。

       (四)现场资格审查

        现场资格审查在笔试结束后进行。各市(州)公务员招考办、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参加现场资格审查人数与职位选调计划人数3:1的比例研究确定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员。同一职位考生笔试总成绩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参加现场资格审查人员。

        资格审查由各市(州)公务员招考办、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负责,各级“引导办”、“项目办”及省内各高校对相关考生进行初审。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的考生须对照选调条件要求,持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照4张,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查。在职人员须持所在单位同意参加选调证明(中、小学教师须持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参加选调证明)。

        经现场资格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考生,取消其进入面试资格,该职位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考生须关注现场资格审查相关公告,如因考生未及时查阅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其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现场资格审查结束后,通过现场资格审查的人数与选调计划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在递补现场资格审查期内依次递补。负责现场资格审查的单位在24小时内无法联系和确认递补人员的,视为自动放弃。

        经递补现场资格审查后,通过审查人数与选调计划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减少选调计划人数;无考生通过审查的职位,取消选调计划。职位减少、取消情况和面试人员名单将在网上进行公示。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选调过程,发现资格不符的考生即取消选调资格。

       (五)面试及总成绩计算

        各市(州)公务员招考办会同市(州)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通过资格审查且公示无异议的报考本市(州)基层党政机关、基层法院、基层检察院的面试人员进行面试。通过现场资格审查后的考生人数与选调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最后1名或2名考生,其面试成绩须达到本考场当日面试实考考生平均分及以上,方能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入体检环节。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体检环节资格。

        考生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其中笔试总成绩按百分制折算后加上加分,占60%,面试成绩百分制折算后占4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不含加分)高的考生进入体检环节,如笔试成绩相同,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体检环节。

       (六)体检及考察

        体检及考察工作由各市(州)公务员招考办会同市(州)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组织实施。根据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选调计划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体检合格的,进入考察环节;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取消选调资格,所空缺职位不予递补。体检按我省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廉洁自律、是否存在需要回避的情形,以及进一步核实是否符合规定的选调条件等。

       (七)确定选调对象

        经笔试、现场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由各市(州)公务员招考办会同市(州)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提出拟选调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或有反映但不影响选调的人员,确定为选调对象。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选调的,取消选调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确定为选调对象,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研究能否作为选调对象。

       (八)初任培训

        确定选调对象后,由各市(州)党委组织部组织集中进行初任培训。

       (九)报到录用

        培训结束后,选调生按要求到县(市、区、特区)党委组织部报到,报到时需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手续完备的,办理录用公务员有关手续。至2013年9月30日,未能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人员取消选调资格。按照有关规定,选调生可安排到村(社区)工作。

        选调生在分配单位两年内,不得调动工作单位,也不得抽调或借调到外单位工作。

        (十)档案转递

        省内外高校将录用的选调生档案在封面上标注“选调生”字样后分别寄有关市(州)党委组织部。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的档案转递也按上述方法办理。

        档案接转和保管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接转、妥善保管选调生档案。

        (十一)纪律监督

        选调生招录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如有违反规定的,一经查实,严格按有关规定处理。

        选调生招录工作中有关具体事项,将在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网站、贵州省公务员局网站、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网站或各市(州)公务员招考相关网站发布,请考生密切关注。

        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网网址:www.gzzzb.gov.cn

        贵州省公务员局网网址:www.gzrs.gov.cn

        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www.gzpta.gov.cn

        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网网址:www.gzsjyzx.com

        咨询电话:

        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处:

        (0851)5892143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法官管理处:

        (0851)6209115

        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干部处:

        (0851)6697707

        贵州省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办公室:(0851)5837318

        贵州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0851)6571360

        附件:

        1、贵州省2013年选调高校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工作职位表

        2、贵州省2013年选调高校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工作报名信息表

        3、贵州省2013年选调高校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加分申请表

        4、咨询电话及信息发布网站一览表

        附件点此下载附件.rar

                                                                  

     

                                     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

                                             贵州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贵州省人民检察院

                               贵州省教育厅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贵州省公务员局

                                2013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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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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