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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15-01-06 13:38:40  来源:本站整理

    2015年苏州中学校自主公开招聘教师简章

        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和《苏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苏办发[2011]27号)的有关规定,经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江苏省苏州中学校面向社会自主公开招聘教师8名。现将《简章》公布如下:

    一、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二)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含师范类和非师范类)毕业生,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苏州市区生源(在苏高校学生集体户口不能视作苏州市区户籍),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须有相应学位);

    2、非苏州生源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不受生源地限制:①本科阶段获得过校优秀毕业生称号;②本科阶段获得校级奖学金三次以上;③研究生阶段获得过校级奖学金。

    3201411后毕业,已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至今尚未签订就业协议的归国留学人员,按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资格报考,不受生源地限制;

    4、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的毕业生,不受生源地限制。

    (三)在职人员限报部分岗位(详见《招聘岗位、人数相关情况一览表》)。学历条件为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须在35周岁以下(197914日后出生),苏州市户籍(在苏高校学生集体户口不能视作苏州市区户籍)。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校区

    招聘岗位名称

    岗位简介

    开考比例

    招聘人数

    学历要求

    专业要求

    其他条件

    江苏省苏州中学校

    本部

    生物

    教师

    从事高中生物学科教学,能进行中英双语教学

    3

    1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生物类

    2015年应届毕业生,全日制学历

    江苏省苏州中学校

    本部

    政治

    教师

    从事高中政治学科教学,能承担经济学专项教学

    3

    1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政治学类

    2015年应届毕业生,全日制学历

    江苏省苏州中学校

    本部

    体育

    教师

    从事高中体育学科教学,能进行足球或篮球专项教学

    3

    1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体育学类

    2015年应届毕业生,全日制学历

    江苏省苏州中学校

    本部

    美术

    教师

    从事高中美术学科教学,能进行版画或雕塑专项教学

    3

    1

    本科及以上

    美术类

    2015年应届毕业生,全日制学历

    江苏省苏州中学校

    本部

    数学教师

    从事高中数学学科教学

    3

    1

    本科及以上

    数学类

    5年及以上岗位教学经验,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中学一级及以上职称

    江苏省苏州中学园区校

    数学

    教师

    从事数学

    学科教学

    3

    1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数学类

    2015年应届毕业生,全日制学历

    江苏省苏州中学园区校

    英语

    教师

    从事英语

    学科教学

    3

    1

    本科及以上

    英语类

    2015年应届毕业生,全日制学历

    江苏省苏州中学园区校

    体育

    教师

    从事体育

    学科教学

    3

    1

    本科及以上

    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

    全日制学历,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2015届毕业生或有5年及以上工作经验

    三、报名方式和注意事项

    (一)报名时间:

    华东师范大学报名点报名时间:2015111,上午:9:00-11:00,下午:13:00-15:00

    苏州中学本部、苏州中学园区校报名时间:2015115-17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

    (二)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华东师范大学报名点:华东师范大学闵行校区第一教学楼115室;联系人:老师(13915567035)老师(18915568740)。

    苏州中学本部报名点:苏州市人民路699号,苏州中学科学楼101室;学校联系电话:0512-65193293;联系人:老师(13915567035)

    苏州中学园区校报名点:苏州工业园区港田路360号,苏州中学园区校行政楼A117室;学校联系电话:0512-62530366;联系人:老师(15365384752)

    (三)报名要求

    报名者根据《简章》要求进行报名(不接受委托报名),递交相关材料,填写《报名资格审查登记表》(见附表1)。报名人员应准确填写个人资料,信息不实者视为报名无效。

    报名时,应届生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和《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注:空白协议书)及在校期间所学课程的成绩单,主要的奖励证书和荣誉证书及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原件,并提供以下材料:

    ①本人亲笔手写简历(A4纸,含出生年月、籍贯、学历、职务、党派情况、现实表现、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等);

    ②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前学历、后学历);

    ③身份证复印件;

    ④《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和《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注:空白协议书)复印件;

    ⑤在校期间所学课程的成绩单及主要荣誉证书复印件;

    ⑥个人近期同底1寸证件照2张。

    (四)注意事项

    1、归国留学人员,除出示以上①②③⑤⑥材料外,另须出示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在职人员,除出示以上①②③⑥材料外,另需出示户籍证明(户口簿),主要荣誉证书复印件,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可以劳动合同或社保缴费清单代为证明。

    2、凡报名者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当回避。

    3、报名者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招聘岗位和招聘条件如实申报,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在整个招聘过程中,报名者凡有弄虚作假等违反本《简章》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随时取消应聘和录取资格,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四、招聘考核

    (一)资格初审

    由江苏省苏州中学校组织校内专家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初审。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报苏州市教育局、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公示后进入笔试。

    (二)笔试

    笔试由江苏省苏州中学校组织考核。笔试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笔试通知》。

    笔试采取闭卷笔试法,主要内容为学科专业知识、教育教学理论及岗位教学应具备的知识,不指定复习教材。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一位小数,第二位四舍五入,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在笔试之后1天内在单位公告栏和学校校园网公告栏公布。

    (三)课堂专业技能考核

    笔试合格者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5:1的比例确定取得课堂专业技能考核资格人选,不足5:1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进入课堂专业技能考核人选。进入该环节的应聘人员进行15分钟模拟上课,没有学生参加,由评委打分,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一位小数,第二位四舍五入,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课堂专业技能考核成绩在当天在单位公告栏和学校校园网公告栏公布。

    (四)过程性评价

    课堂专业技能考核合格者中,按照笔试成绩(按占比40%计)+课堂专业技能考核成绩(按占比60%计)计算出分数,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取得过程性评价资格人选。进入该环节的应聘人员,由学校安排为期一周的德育和教学实践活动,对班级活动组织、课堂教学技能和实践过程进行综合评价。过程性评价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合格者为拟录用人员。招聘考核最终结果在过程性评价结束之后1天内在单位公告栏和学校校园网公告栏公布。

    五、体检

    过程性评价考核合格,应聘人员进入体检程序。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本次招聘实行一次性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六、考核和资格复查

    1、招聘单位对通过考试并且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聘用考察和资格条件复查,考察和资格条件复查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15日。确因情况特殊,经主管部门批准可延长至30日。对不符合《简章》规定的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取消其录取资格。聘用考察(考核)标准参照苏州市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

    2、对考察(考核)不合格人员,招聘单位应将不合格的理由书面通知考生。考生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招聘单位提出申请复核,招聘单位应当接受复核申请,并须30日之内给予书面答复。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自接到复核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复核申请,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复核无异议后,报市人社局备案。

    3、在招聘单位申报录取和聘用手续前,因考生体检、考察和资格复查不合格以及因自动放弃录取资格而出现缺额时,经招聘单位申请,主管部门同意,报市人社局审批,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一次性递补,也可以决定不递补。录用后(录取通知书开出之日起)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七、录取和聘用

    1、拟录取人员,在招聘单位张榜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有关聘用材料报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并办理录取或签约、鉴证的相关手续。对不符合《简章》规定的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条件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取消其录取资格。

    2、录取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协议书》。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录取或签约、鉴证相关手续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3、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为1年,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八、纪律与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苏州市教育局对整个招聘过程实行全程监督。对单位和个人违反招聘规程一经查实的,按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纪律与监督的有关规定处理。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监督举报电话:0512-65224787

    九、本《简章》由江苏省苏州中学校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2-65193293\0512-62530366

    附表:2015年江苏省苏州中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登记表》

    江苏省苏州中学校

    二○一五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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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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