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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15-01-22 11:53:29  来源:本站整理

    2015年苏州太仓市人民法院招聘简章

        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太仓市人民法院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9名审判辅助人员(速录员,)和2名司法警察辅助人员(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报名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敬业奉献精神,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2.速录员,5名男性4名女性,要求26周岁以下(1989年1月1日后出生),无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疾病。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能熟练应用office等办公软件。太仓市户籍优先。
      3. 辅警要求30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后出生),专科及以上学历。男性,1.70米(含)以上,双眼单裸视力(标准对数视力)达4.8(含)以上。曾服役部队、武警、消防的军人优先,具有体育特长、共产党员优先。
      二、招聘岗位及岗位说明
      速录员主要职责是协助法官承办案件,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做好案件录入、开庭记录、卷宗整理等日常工作;司法警察辅助人员,主要职责是协助司法警察做好本院对外接待群众来访场所的安全保卫、办案工作区的日常管理、应对突发性事件处理、送达法律文书、大型活动安保等工作。
      三、招聘程序
      ㈠报名
      报名时间:2015年1月25日(周日)9:00—12:00;1月26日—1月27日,
      9:30—11:30,13:30—16:30(来源:扬州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0514gov.cn/)。
      报名地点:太仓市人民法院二楼203室(太仓市城厢镇上海东路半泾南路19号)。
      报名采取由报考者本人到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报考者应提供下列材料:身份证、学历证书(应届生提供双向就业推荐表)、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1张。情况特殊,本人不能到现场报名的,可委托家人或亲友代为报名。相关材料和证书(件)须符合本《简章》的规定要求,代报名人另需出示其身份证。
      本院现场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后,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填写《太仓市人民法院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㈡速录员技能测试
      技能测试地点在太仓市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上海东路66号),具体时间另定。
      技能测试包括听打和听写两个环节。
      听打测试时间为10分钟。现场播放一段语速为100字/分钟的录音资料,考生用汉字将录音资料内容录入计算机。正确率(有效录入字数÷标准文本字数×100%,使用专业软件自动计算)即为听打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听打测试仅限使用拼音类输入法和五笔字型类输入法,考场将统一提供该两类常用的输入法软件。
      听写测试时间为10分钟。现场播放一段语速为60字/分钟的录音资料,考生用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将录音资料内容记录在指定的记录纸上。正确率(有效记录字数÷标准文本字数×100%)即为听写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㈢辅警体能测试
      辅警体能测试地点、具体时间另定。
      辅警进行体能测试,内容为1000米跑、引体向上、立定跳远,测试成绩参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基本体能评分标准》的有关内容进行评定。
      ㈣面试资格成绩
      速录员按“面试资格成绩=听打成绩×50%+听写成绩×50%”计算公式,折算出考生的面试资格成绩,并按该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3的比例从考生中确定面试人选。
      司法辅警按“面试资格成绩=(1000米跑成绩+引体向上成绩+立定跳远成绩)×50%”计算公式,折算出考生的面试资格成绩,并按该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3的比例从考生中确定面试人选。
      ㈤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法进行,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
      面试具体时间及地点另定。
      四、体检、政审
      面试结束后,按技能(体能)测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权重比例(面试成绩须在合格线以上),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企业劳动用工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对体检合格的,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考核政审。因体检、考核政审不合格或本人放弃出现缺额时,依上述办法依次递补。考核政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聘用人选,并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五、聘用及待遇
      新聘人员统一采用劳务派遣用工方式,按照有关规定与市人才派遣有限公司直接签订《劳动合同书》。新聘人员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予以聘用,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被录用的人员,如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本人负责协商解决。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太仓市有关文件规定参照执行。
      应聘人员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解决。
      六、本简章由太仓市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512-53950817、0512-53950828

      太仓市人民法院
      2015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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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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