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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10-02-11 22:45:03  来源:本站整理

    启东市卫生局直属医疗单位公开招聘卫技人员简章

    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为本市直属医疗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技人员58名(详见岗位简介表)。

      一、招聘原则
      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平等竞争,择优聘用。
      二、招聘对象
      1. 2010年普通计划内医药卫生类启东户籍或启东生源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转(升)本);
      2. 2010年普通计划内医学影像、病理、儿科专业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转(升)本)并具有相应学位(户籍不限);
      3.“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未就业的启东户籍或启东生源普通计划内医药卫生类专业本科毕业生(不含专转(升)本)并具有相应学位;
      4. 普通计划内的护理专业大专及其以上学历(其中:大专学历限启东户籍或启东生源,本科及其以上学历户籍不限;年龄30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忠于医疗卫生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服从组织安排,无任何纪律处分和违法犯罪记录。
      2.具备招聘职位相应的其他条件(详见岗位简介表)。
      3.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考试和聘用办法
      1.考试。考试采用笔试办法,实行百分制。临床及相关专业笔试内容为生理学和诊断学;护理专业为护理学基础知识。下列考生可以加分:“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加2分;学生党员(预备党员)加2分。累计加分不超过4分。
      2.体检。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3.公示。体检合格者作为拟聘用对象,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正式办理聘用手续。出现缺额以及拟聘用人员主动放弃聘用资格的,在报考同一岗位内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4.聘用顺序。按照专业对口和需求原则,实行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按顺序择优聘用。临床医学:中医院、第三人民医院、其他医院(指第二、四、五、六、七人民医院,下同);儿科:人民医院、中医院、第三人民医院、其他医院;中医:中医院、其他医院;妇产科:人民医院、中医院、其他医院;医学检验:人民医院、其他医院;医学影像:中医院、第三人民医院、其他医院。
      5.拟聘用人员与原单位订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在10天内与原单位协商终止合同或解除聘用协议,办理相关手续。
      6.拟聘用人员必须在公示结束后的一个月内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如系2010年高校毕业生,应凭本简章规定的相应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最迟于2010年8月30日前办理相关手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7.拟聘用人员为事业性质,一律实行人事代理,与聘用单位按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由人事部门统一印制的聘用合同书。未就业毕业生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进行综合考核,考核不合格或不能胜任工作的,取消聘用资格,进入人才市场自主择业。
      五、报名
      1.报名地点:启东市职教中心校(启东市启秀北路536号)。
      2.报名时间:2月22日至23日,上午8:00-11:00、下午2:00-4:30。
      3.报名者必须携带1寸近期免冠照片2张、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户籍证明(按启东生源报考的人员提供从本市转出户籍的证明)、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党员证明材料及“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证明等原件,并附复印件各一份。
      4.根据南通市物价局、财政局“通价费 [2008]52号”《关于明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收费政策的通知》精神,向考生收取笔试费100元/人次。体检费按实收取。
      六、纪律
      考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组织,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市监察局全程监督。考生不得伪造证件,弄虚作假。违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本简章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负责解释
      启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启东市卫生局
      二〇一〇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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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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