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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23-11-02 11:30:33  来源:本站整理

    中国地质调查局南京地质调查中心2024年招聘公告

     中国地质调查局南京地质调查中心(华东地质科技创新中心)是中国地质调查局直属正局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在履行职责中坚持和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承担华东地区(含台湾,下同)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和战略性矿产勘查工作,承担自然资源综合调查、国土空间综合研究和地质安全评价工作,承担华东地区地质调查协调工作,开展科技创新示范引领、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和国际合作交流工作,支撑服务生态文明建设和自然资源管理中心工作,向社会提供公益性服务。

     
      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应届毕业生16人。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2024年应届毕业生(非定向)、近两年(截至入职前)获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留学生。应届毕业生硕士应为199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应为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
     
      (三)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条件;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六)符合国家有关部门或招聘单位驻地关于接收应届毕业生的有关规定;
     
      (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党籍、公职的;
     
      3.曾在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还在禁考期的;
     
      4.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5.曾有学术不端等不良行为的;
     
      6.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
     
      三、招聘安排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公告发布之日至2023年11月30日。
     
      2.报名方式:请于报名期限内登录“中国地质调查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平台”(网址: http://cgs.gjzhaopin.cn/,推荐使用Chrome、火狐浏览器登录),仔细阅读注意事项,按照系统要求浏览招考岗位并选择报名。
     
      (二)资格审查
     
      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发布。招聘过程中发现资格不符情况,一律取消应聘资格。通过资格审查人数原则上不得低于该岗位拟招聘人数的3倍,若不满足要求,则招聘单位视情况研究是否取消该岗位招聘。
     
      (三)考试
     
      1.笔试。通过资格审查人员符合开考比例进入笔试。笔试采用百分制,合格分数线60分。笔试安排另行通知。仅限博士研究生报考的岗位不参加笔试,通过资格审查人员直接进入面试。
     
      2.面试。对于通过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每个岗位按照1:5的比例和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试人选。若某岗位有考生主动放弃面试机会,则按该岗位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如遇末位同分情况,一并进入面试。面试人员名单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发布。面试采用百分制,合格分数线75分。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基础知识能力、专业水平能力、沟通协调能力等。
     
      (四)考察
     
      按照笔试成绩占40%和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确定综合成绩(仅限博士研究生报考的岗位,面试成绩即综合成绩),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对象名单在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发布。考察对象因个人原因主动放弃考察资格或未通过考察的,由本单位研究是否进行递补,如果递补则按照综合成绩排序依次递补。
     
      (五)体检
     
      招聘单位组织考察对象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六)拟聘用人员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考察情况、体检结果,经本单位党组织集体研究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招聘公告发布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七)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没有异议的,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八)试用期
     
      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其它事项
     
      (一)聘用人员入职后按事业单位编制人员管理,相关工资待遇等按国家和本单位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二)应聘人员应保证所提供的各种材料真实、准确,招聘过程中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舞弊等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及聘用资格。
     
      (三)公开招聘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布,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网站相关信息,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笔试或面试者,不再单独通知。
     
      联 系 人:贾老师
     
      联系电话:025-84897891
     
      电子邮箱: njzxrsc@mail.cgs.gov.cn
     
      单位网址: http://www.nanjing.cgs.gov.cn/
     
      通讯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中山东路5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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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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