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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23-12-28 17:18:02  来源:本站整理

    江苏省人民医院宿迁医院2024年招聘研究生层次人才公告

     江苏省人民医院宿迁医院(宿迁市第一人民医院),暨南京医科大学附属宿迁第一人民医院、宿迁市红十字医院,医院是宿迁市唯一一所三级甲等综合性公立医院,2023年7月被国家发改委、国家卫健委确定为国家区域医疗中心项目建设单位,按照“一院两区,总体托管”的方式全权交由江苏省人民医院建设运营。

    江苏省人民医院宿迁医院(宿迁市第一人民医院)老院区占地面积330亩,建筑面积26.5万平方米,于2013年2月开工建设,2016年7月19日正式运营。医院规划床位2000张,目前开放床位1400张,现有职工1900余人,其中卫技人员1650人,高级职称404人,硕博人才422人。截止2023年底,医院门急诊570.53万人次,出院31.75万人次,手术13.61万台次,医院专科特色和优势初见成效,逐步呈现高质量发展态势。医院是徐州医科大学临床学院、江苏大学宿迁临床医学院,国家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国家临床合理用药示范基地、国家标准版认证的胸痛中心、心衰中心、国家高级卒中中心。先后荣获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全国抗击新冠感染疫情先进集体、全国青年文明号、江苏省文明单位、江苏省卫生健康系统先进集体等国家和省级荣誉90余项,荣获国家和省级技能竞赛类奖项100余项。

    江苏省人民医院宿迁医院(宿迁市第一人民医院)新院区项目地块位于国家级宿迁经济开发区,占地约189亩,建筑面积19万平方米,编制床位1000张,总投资20余亿元,目前正在规划设计中,预计2026年建成运营。新院区采取“强专科、小综合”及“中心化”的建设发展思路,定位为区域具备高水平的临床医学研究及成果转化能力的研究型医院,将建设成为国内知名、国际一流的现代化、人性化、智慧化、国际化综合医院。

    为加强医院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经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研究生层次人才115名(正式事业编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的岗位、人数及相关要求等见《岗位简介表》(附件1)。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8岁以上指2006年1月9日及以前出生;年龄35周岁以下,指1987年12月28日及以后出生);应聘博士研究生岗位、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岗位,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指1982年12月28日及以后出生)。计算工作经历的截止日期为2024年1月31日。

    5.应聘人员须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普通高校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其中2024年毕业生是指在2024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2022年和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可应聘2024年毕业生岗位。

    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培训对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在招聘中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可应聘2024年毕业生岗位。以下简称“两同等对象”。

    2024年毕业生可放宽至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报考岗位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及相关资格证书,否则将取消其聘用资格;社会人员、“两同等对象”报名时应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及相关资格证书。考生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方向须与所报考岗位专业一致。

    6.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它资格和条件(详见《岗位简介表》)。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2024年毕业生;

    (3)2020年3月13日新的《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实施后,根据其规定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截至2024年7月9日,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未满3年的在编人员;

    (4)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或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

    (5)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高等教育学籍的;

    (6)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不满5年的;

    (7)受到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降低岗位等级等处分不满3年的,或受处分期间未满的;

    (8)考生被认定存在“较重失信行为”未满3年的,或“严重失信行为”未满5年的,以及被列入《拒服兵役人员名单》、实施全市社会失信联合惩戒的(具体可参阅苏政办发〔2013〕100号、苏政办发〔2014〕114号、宿公通〔2015〕28号、宿人社发〔2015〕190号、宿建发〔2017〕193号等文件规定,或咨询、查询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0527—84338767);

    (9)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10)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个人报名及资格初审、资格复审、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进行,本次公开招聘报名及考试方式分为两类:

    (一)博士研究生岗位(岗位代码为A01)

    1.报名时间:本岗位为长期招聘岗位,报名有效期截至2024年12月31日。

    2.报名方式:应聘人员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即可投递报名材料,下载并填写《博士人才信息登记表》(附件2),将登记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发送至医院邮箱shiyirsc@126.com,邮件以“岗位代码+招聘岗位+姓名”命名。

    3.考试方式及组织:公告发布以后,招聘单位根据报名情况不定期组织考试,不设开考比例,考试采取面试考察方式,主要考察考生的个人业绩、专业知识和综合能力。考试时间、地点及考试办法由医院通过短信、电话等方式通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核,否则按弃考处理。

    (二)硕士研究生岗位(岗位代码为B01-B47)

    1.报名时间、方式

    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名网址:http://www.zxbm.work:8002/Home/。通过资格初审后的应聘人员须使用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考试费100元,完成缴费确认后,方视为通过该岗位网上报名。

    (1)报名、照片上传:2023年12月28日09:00至2024年1月9日16:00。

    (2)资格初审:2023年12月28日09:00至2024年1月9日17:00。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过程中存在异议,可在工作日期间与医院人事处联系(0527—80528070)。

    (3)缴费确认:2023年12月28日09:00至2024年1月9日18:00。

    (4)开考比例:1:3,对部分专业紧缺、急需用人又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5)准考证打印:通过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的应聘人员须在考试前7日内登陆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中如有问题,请直接联系技术支持。联系电话:0527—80528070。

    2.资格复审

    (1)时间及地点:资格复审时间为2024年1月19日,资格复审地点详见准考证;

    (2)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至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复审时请根据招聘岗位要求,携带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①准考证;②本人身份证;③各层次学历学位证书;④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⑤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⑥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证明;⑦岗位要求的其他资质资格证明材料。经审查,不能按上述要求按时提供有效证件材料、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其考试资格。

    3.考试时间及方式

    (1)考试时间:2024年1月20日;

    (2)考试地点:请考生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地点参加考试;

    (3)考试方式:考试采取实践能力考核的方式进行,考核包括专业实践能力考核和综合实践能力考核两部分。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成绩,满分100分,总成绩=专业实践能力考核*50%+综合实践能力考核*50%。专业实践能力考核成绩、综合实践能力考核成绩、总成绩合格分数线均为70分。

    如资格复审人数超过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5倍(不含5倍),考核前先组织专业知识笔试,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1:5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笔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三)体检。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工作由医院统一组织,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四)考察。体检合格人员由医院组织考察,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考察对象个人信用、违法犯罪记录等情况纳入考察范围。考察合格人员为拟聘用人员。

    (五)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医院官网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医院按规定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首次聘用合同服务期不少于3年。服务期内,聘用人员不得调动、借用、不转接人事档案,未满服务期的离职人员须承担聘用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计入个人诚信档案。

    在体检、考察、聘用审批阶段,因各种原因出现缺额的,按本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审批后,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四、福利待遇

    1.研究生人才引进录用后,直接办理事业编制。

    2.博士研究生可享受以下待遇:人才安家补助20-50万元;科研启动经费10-20万元;享受科室副主任同等绩效待遇;专家公寓免费居住3年;妥善安排配偶工作及子女入学等事宜。

    3.引进人才优先申报省、市各类人才项目,名校博士可申报江苏省双创博士项目,15万元/人;入选宿迁市 “双创人才”可获得30一100万元人才资助、宿迁市 “千名拔尖人才”可享受500-3000元/月的生活补助。符合宿迁市人才政策要求的,可享受10-200万的“购房券”。

    4.为实现建设国家区域医疗中心的战略目标,更好满足群众医疗和健康服务需求,医院长期引进各专业学科带头人及骨干人才,并为引进人才提供一流的事业平台、一流的发展空间、一流的薪资福利,具体薪酬待遇面议,有意向人员可直接与医院人事处联系(电话:0527—80528070;邮箱:shiyirsc@126.com),热忱欢迎优秀人才加盟,携手同行、共创事业!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按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组织实施,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机关和社会的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考生应注意:自2018年1月1日起,考生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所有环节中存在的各种违纪违规(含不诚信)行为,按规定记入全国统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或长期记录,并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国家人社部令第35号)予以惩戒。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其他事项

    (一)公告发布。本公告由江苏省人民医院宿迁医院(宿迁市第一人民医院)发布。

    (二)责任分工。江苏省人民医院宿迁医院(宿迁市第一人民医院)负责对报考条件、考试内容、证明材料等各类政策的解释,按照本公告的规定组织实施公开招聘各个相关环节的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公开招聘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依法依规履行指导、监督、查纠职能,建立公开招聘工作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纠偏机制,受理举报投诉,按规定程序组织查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三)政策口径。

    1.专业设置。招聘条件中“专业”的设置目录为《江苏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专业条件中还包括部分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但有院校开设,并且有事业单位需要的专业。

    2.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招聘单位可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的资格。

    3.其他事项。港澳台相关人员报考的,按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七、本简章由江苏省人民医院宿迁医院(宿迁市第一人民医院)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27—80528070(医院人事处);

    监督电话:0527—80528250(医院纪委)。

    附件1:岗位简介表

     

                           江苏省人民医院宿迁医院(宿迁市第一人民医院)

                                             2023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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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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