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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25-03-20 17:45:16  来源:本站整理

    宿迁市2025年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1、宿迁市2025年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精神,更好选拔优秀适岗人才,优化事业单位人员结构,中共宿迁市委组织部、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为市属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66名工作人员(正式事业编制)搭建平台,提供服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

    招聘单位招聘岗位及相关要求等内容,详见附件宿迁市2025年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品行;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9323日至2007327日之间出生)具有中级职称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以及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应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岗位表》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要求,年龄计算方法不变。

    )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和条件

    1. 招聘对象中的“2025年毕业生”,指在2025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报名期间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2025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512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512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方可报考

    2023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学位)证书认证的人员,如报名期间无工作单位(报名前是否落实工作单位不作限制),可应聘面向2025年毕业生岗位聘用后有关事项按国家规定办理。

    “三支一扶”计划、农村教师特岗计划、“西部计划”“乡村振兴计划”(含原“苏北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的志愿者,如参加基层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时间截止报名开始之日前),可应聘面向2025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时间截止报名开始之日前),可应聘面向2025年毕业生岗位。

    2. 专业参考目录和招聘条件中都未列出的专业、留学人员的毕业专业,由招聘主管部门(单位)根据招聘公告中明确的专业条件、应聘人员所学专业课程、研究方向等认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专业名称已经调整的专业,如调整前或调整后的专业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毕业院校以书面形式证明调整前后的专业为同一专业或专业课程基本一致,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3. 招聘条件中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5831日。

    七)报考“面向在军队服役5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岗位的人员,是指在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上学期间或者毕业后入伍服役满5年的已退役士兵。

    八)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按照本科学历参加事业单位招聘。

    (九)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招聘岗位中要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学历学位证书等条件,除有特殊要求以外的,须于报名开始之日前取得。

    十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 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5届毕业生;

    2. 2025927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经公开招聘被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聘用且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

    3. 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4国家和江苏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国家、江苏省另有规定不得到有关岗位工作的人员,不能应聘相应岗位。

    三、报名安排

    本次公开招聘报名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网络报名和资格初审、缴费确认等步骤实施。

    (一)发布招聘公告

    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公告。

    公告发布网址: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sqhrss.suqian.gov.cn/

    (二)网络报名和资格初审

    本次公开招聘的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缴费确认等工作均通过网络进行。报名受理、资格初审工作由招聘主管部门(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报名及照片上传网址: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人事考试”专栏http://sqhrss.suqian.gov.cn/rlzyj/ksjdzx/index_1.shtml

    1. 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253239:0032716:00应聘人员在网上报名遇到技术问题可咨询宿迁人事考试中心(0527-84353885)。

    2.资格初审20253239:0032816:00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中遇到问题可与招聘主管部门(单位)联系,联系电话见《岗位表》。

    3. 陈述申辩20253239:0032916:00应聘人员对资格初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招聘主管部门单位)陈述申辩,联系电话见《岗位表》。

    4. 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20253239:0032918:00

    5.缴费确认20253239:0033012:00

    )网上确认

    1. 招聘主管部门(单位)将按照本公告、国家和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等有关规定对应聘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初审。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招聘主管部门(单位)资格初审意见(最后一天报名的应聘人员应及时查询)。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负责资格审核的主管部门(单位)陈述和申辩。

    2. 通过初审后的应聘人员须使用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报名费100元。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应聘人员,先缴费确认,若没有违反考试纪律,参加笔试后5个工作日内可与宿迁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527-84353885),办理笔试费用减免事宜。

    3. 通过初审并且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即报名成功。缴费成功后不退还报名费。但应聘岗位被取消或符合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除外。

    4.规定时间内未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缴纳报名费的,视为报名无效。逾期不再提供报名服务。

    (四)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的应聘人员须在20254169:00起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技术问题可咨询宿迁人事考试中心(0527-84353885)。

    五)注意事项

    1. 应聘人员应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真实、准确、完整地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同时上传应聘人员本人的电子照片。照片要求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应聘人员在填写信息和上传照片时,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除本公告另有说明,或国家、江苏省另有规定外,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

    2. 应聘人员只能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否则取消考试资格。报名期间,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3. 招聘岗位的笔试开考比例一般为1:3对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核减直至取消招聘计划,已报考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重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补报名时间:20253319:0012:00

    4. 应聘人员网络报名后,应保持《报名表》上所填联系号码正常使用和畅通,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如号码错误、改号、停机等)导致影响招聘工作的,责任和后果由应聘人员个人承担。

    四、招聘办法

    )笔试

    笔试由中共宿迁市委组织部、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

    1. 笔试时间2025419日(具体安排见准考证)。

    2. 笔试内容管理类岗位、通用类专业技术岗位的笔试科目名称均为《综合知识和能力素质》。

    通用类专业技术岗位中的法律类、计算机类、经济类(会计、审计)、经济类(统计、其他经济)岗位的试卷内容各不相同。“其他专技”岗位与“管理类”岗位的笔试试卷相同。各招聘岗位的类别见《岗位表》中岗位类别

    考试范围见《江苏省2025年省属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人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

    3.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4. 笔试合格线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不低于笔试卷面总分50%的为合格,否则,取消其进入下一阶段程序的资格。

    5.笔试成绩查询应聘人员可通过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到原报名网站查询。

    6. 注意事项:应聘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须与报名时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相一致),按照规定的时间到准考证上明确的考点参加笔试。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报名资格复审

    1.确定资格复审人选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3倍的比例末位成绩并列的应聘人员一同进入)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选。如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按实际进入人数参加复审在上述范围内的应聘人员,以及其他排名较前的人员,请在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招聘主管部门(单位)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联系不到或者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

    2.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应聘人员报名资格的复审工作由招聘主管部门单位)负责。复审时间、地点和复审要求在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另行公布。具体复审程序和有关注意事项详见公告。

    3.递补规则经招聘主管部门单位)现场审核,认为应聘人员提交的材料不符合本公告和《岗位表》所要求条件的,招聘主管部门单位)要当场告知资格复审结果。应聘人员无异议的,招聘主管部门单位)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应聘人员中按排名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应聘人员对资格复审结果有异议的,应现场提出陈述申辩,逾期视为无异议。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

    4.面试缴费应聘人员在资格复审通过之后,缴纳面试费用100/人。

    5.确定面试人选资格复审完成后,招聘主管部门单位)将拟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名单报中共宿迁市委组织部、宿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面试人选名单在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

    (三面试

    面试由中共宿迁市委组织部、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1. 面试形式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岗位另有规定除外)。

    2. 面试合格线面试采用百分制,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50分为合格,否则,取消其进入下一阶段程序的资格。但对于形不成竞争的岗位(指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计划招聘人数的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告知应聘人员

    )总成绩合成计算

    总成绩以百分制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

    五、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备案

    (一)体检

    体检工作由中共宿迁市委组织部、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体检时间另行发布公告。体检项目和标准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体检人选确定。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若总成绩相同,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如笔试成绩仍相同,招聘主管部门(单位)可对成绩相同的人员组织加试。

    体检合格人员作为考察对象。

    )考察

    考察工作由招聘主管部门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

    若报名时在职但考察前已辞职的,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解除聘用(劳动)合同证明书》。未按时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视为考察不合格。

    考察结束前,除资格复审已提供同意报考证明的应聘人员外,其余应聘人员须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考察合格人员为拟聘用人员。

    )公示和聘用备案

    考察结束后,招聘主管部门单位)将拟聘用人员名单报送中共宿迁市委组织部、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发布公告的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主管部门单位)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反映的问题经招聘主管部门单位)查实后影响聘用的,由招聘主管部门单位)取消聘用资格。

    被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各种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

    在体检、考察、公示阶段,因各种原因出现缺额的,招聘主管部门单位)在本岗位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备案后,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人员,招聘主管部门(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向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按规定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并约定试用期。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岗位要求的,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按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组织实施,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机关和社会的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201811日起,应聘人员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所有环节中存在的各种违纪违规(含不诚信)行为,按规定记入全国统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或长期记录,并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国家人社部令第35号)予以惩戒。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其他事项

    招聘主管部门单位)负责对报考条件、考试内容、证明材料等各类政策的解释,按照本公告的规定组织实施公开招聘各个相关环节的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中共宿迁市委组织部、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公开招聘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按规定搭建统一的集中公开招聘平台,依法依规履行指导、监督、查纠职能,建立公开招聘工作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纠偏机制,受理举报投诉,按规定程序组织查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政策咨询电话:

    0527-84368466中共宿迁市委办公室

    0527-84357051(中共宿迁市委政法委员会)

    0527-84368533(中共宿迁市委统战部)

    0527-84366633(宿迁市人民检察院)

    0527-84368823中共宿迁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

    0527-84389663宿迁市教育局

    0527-80908989(宿迁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0527-84368759宿迁市医疗保障局)

    0527-84353108宿迁市体育局)

    0527-84359859宿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0527-84363690宿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0527-84363506宿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0527-84338542(宿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0527-84368138宿迁市信访局)

    0527-84338685宿迁市生态环境局

    0527-84387295(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0527-84355197宿迁市交通运输局)

    0527-84399008宿迁市水利局)

    0527-84338601宿迁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0527-84358279宿迁仲裁委员会秘书处)

    0527-84387332宿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0527-88859802(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0527-82668113(宿迁市洋河新区管委会(洋河镇))

    0527-843592720527-84368670宿迁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

    报名系统技术咨询:0527-84353885(宿迁市人事考试中心)

    监督电话: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机关纪委对本次招聘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27-84359799

    招聘工作举报电话:0527-84359272

    、本公告由中共宿迁市委组织部、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1:2025年宿迁市属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岗位表

    附件2:江苏省202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中共宿迁市委组织部

                            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3月20日

    《江苏省2025年省属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人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

     

     

    2、宿城区2025年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精神,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优化我区事业单位人员结构,满足我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正式事业编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共5人,招聘单位、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及相关要求等内容,详见《宿城区2025年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

    二、招聘对象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含2025年毕业生)。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9年3月24日至2007年3月28日之间出生)。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应聘,可放宽至40周岁,年龄计算方法不变。

    (六)具备《岗位简介表》中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2025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5年8月31日;非全日制2025年毕业生须在报名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须在2025年8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5届毕业生;

    3.2025年9月28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

    4.2020年3月13日新的《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实施后,根据其规定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截至2025年9月28日,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未满3年的在编人员;

    5.通过其他方式进入事业单位并订立聘用合同的在编人员,以及2020年3月13日之前通过公开招聘进入事业单位并订立聘用合同的,截止2025年9月28日前,未达到聘用合同约定的最低服务期的在编人员;

    6.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或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

    7.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高等教育学籍的;

    8.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不满5年的;

    9.受到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降低岗位等级等处分不满3年的,或受处分期未满的;

    10.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24年年度考核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的,或2023年、2024年年度考核均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等次的;

    11.考生被认定存在“较重失信行为”未满3年的,或“严重失信行为”未满5年的,以及被列入《拒服兵役人员名单》、实施全市社会失信联合惩戒的(具体可参阅苏政办发〔2013〕100号、苏政办发〔2014〕114号、宿公通〔2015〕28号、宿人社发〔2015〕190号、宿建发〔2017〕193号等文件规定,或咨询、查询宿城区公共信用信息中心0527—82960323);

    12.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13.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网络报名和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和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备案等步骤实施。

    (一)发布招聘公告

    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公告。

    公告发布网址:宿城区人民政府网(宿城在线)www.sqsc.gov.cn。

    (二)网络报名和资格初审

    本次公开招聘的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缴费确认等工作均通过网络进行。报名网址:宿城区人民政府网(宿城在线)www.sqsc.gov.cn。报名受理、资格初审工作由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负责组织实施。报名应聘人员(以下简称考生)在网上报名遇到技术问题可咨询宿城区人社局(0527—82960398)。

    1.网络报名。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25年3月24日9:00-3月28日16:00。

    2.资格初审时间:2025年3月24日9:00-3月29日16:00。

    3.陈述申辩时间:2025年3月24日9:00-3月30日16:00。

    4.资格初审异议处理:2025年3月24日9:00—3月30日18:00。

    5.缴费确认。考生通过资格初审、照片审核后进行缴费,笔试费用为100元/人。完成缴费确认后,方视为通过该岗位网上报名。

    缴费时间:2025年3月24日9:00-3月31日12:00。

    6.注意事项。考生在报名与资格初审中应注意下列事项:

    (1)考生应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同时上传考生本人的电子照片。照片要求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考生在填写信息和上传照片时,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予以处理。                                              

    【特别提醒:考生务必诚信报名,参加报名即视为认可本次招聘公告确定的招聘办法和招聘程序等规定,个人信息应针对岗位资格条件,真实、准确、有效的填写。考生应确认本人完全符合相关岗位的资格条件,如对资格条件和岗位要求存在疑问,应及时向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进一步咨询确认。如不符合资格条件仍然坚持报名的,由此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个环节,如发现考生报名时填报信息不实且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的,弄虚作假骗取报考资格的,将随时终止或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对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2)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将按照本公告、国家和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相关规定,根据考生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考生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最后一天报名的考生应及时查询。

    (3)考生只能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否则取消考试资格。报名期间,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4)通过初审后的考生可以使用微信在网上缴纳报名费100元。未缴费成功的考生,视为报名未通过。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考生,先缴费确认,若没有违反考试纪律,参加笔试后5个工作日内,凭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联系宿城区人社局申请办理笔试费用减免手续。联系电话:0527-82960398。

    缴费成功后,除应聘岗位被取消或符合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外,不退还报名费。

    (5)报名结束后,对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已报考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重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补报名时间:2025年4月1日 9:00—12∶00。

    (6)考生网络报名后,应保持《报名表》上所填联系号码正常使用和畅通,因考生个人原因(如号码错误、改号、停机、不接电话等情况)影响招聘工作的,责任和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视为自动放弃相应资格)。

    7.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通过缴费确认后的考生须按规定时间到原报名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打印准考证时间:2025年4月16日— 4月18日。

    打印技术问题可咨询宿城区人社局(0527—82960398)。

    (三)笔试

    笔试由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

    1.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2025年4月19日9:00—11:30;笔试考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2.笔试内容。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和能力素质》。本次笔试采取闭卷考试形式,不指定辅导用书。考试范围见《江苏省2025年省属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人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

    3.考生应携带准考证和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须与报名时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码相一致),按照规定的时间到准考证上明确的考点参加笔试。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4.笔试合格线。考生笔试成绩不低于笔试卷面总分50%的为合格,否则,取消其进入下一阶段程序的资格。

    5.笔试成绩查询。笔试成绩公布在宿城区人民政府网(宿城在线)www.sqsc.gov.cn,考生可通过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查询。

    (四)报名资格复审和面试

    1.确定资格复审人选。在合格分数线及以上,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选(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参加)。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2.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符合本公告、《岗位简介表》中所列出的报考条件要求的所有有效证件和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2025年毕业生(非全日制)需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以及满足《岗位简介表》“其他条件”一栏中所列条件的证明材料;

    (2)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需提供身份证、学生证、学历学位证书或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以及满足《岗位简介表》“其他条件”一栏中所列条件的证明材料。其中: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还需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

    (3)社会人员(含在职人员)需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以及满足《岗位简介表》“其他条件”一栏中所列条件的证明材料。其中:留学归国人员还需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学历证明。

    (4)公办学校在职教师(含非在编教师)需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校及其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以及满足《岗位简介表》“其他条件”一栏中所列条件的证明材料。

    (5)机关公务员(含参公管理单位人员)需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公务员登记表》或《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以及满足《岗位简介表》“其他条件”一栏中所列条件的证明材料。

    (6)事业单位人员需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以及满足《岗位简介表》“其他条件”一栏中所列条件的证明材料。

    考生提供的各类证书和证明材料,必须确切证明能满足本公告及《岗位简介表》所要求的条件,不得弄虚作假。所有材料均需要提供原件和一套复印件供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审核。

    3.递补规则。经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现场审核,认为考生提交的材料不符合本公告和《岗位简介表》所要求条件的,当场告知考生资格复审结果。考生无异议的,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可在报考同一岗位合格线及以上的考生中按排名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对资格复审结果有异议的,应现场提出陈述申辩,逾期视为无异议。没有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将被取消面试资格。

    4.面试缴费。考生在资格复审通过之后,现场缴纳面试费用100元/人。未缴纳面试费用的,视为资格复审未通过,将被取消面试资格。

    5.确定面试人选。资格复审完成后,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将面试人选名单在宿城区人民政府网(宿城在线)www.sqsc.gov.cn公布。

    6.面试。面试由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1)面试形式。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

    (2)面试合格线。面试采用百分制,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50分为合格,否则,取消其进入下一阶段程序的资格。但对于形不成竞争的岗位(指参加面试人数等于计划招聘人数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3)总成绩合成。规则如下: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五)体检

    体检工作由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统一组织,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人选确定。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将另行组织考试确定),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体检合格人员作为考察对象。

    (六)考察

    考察工作由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考察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考察对象个人信用、违法犯罪记录等情况。

    若报名时在职但考察前已辞职的,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解除聘用(劳动)合同证明书》。未按时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视为考察不合格。

    考察结束前,除资格复审已提供同意报考证明的考生外,其余考生须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考察合格人员为拟聘用人员。

    (七)公示和聘用备案

    考察结束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宿城区人民政府网(宿城在线)www.sqsc.gov.cn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反映的问题经查实后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被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各种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

    在体检、考察、公示阶段,因各种原因出现缺额的,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将在本岗位面试考生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备案后,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岗位要求的,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按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组织实施,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机关和社会的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考生应注意:自2018年1月1日起,考生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所有环节中存在的各种违纪违规(含不诚信)行为,按规定记入全国统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或长期记录,并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国家人社部令第35号)予以惩戒。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其他事项

    (一)公告发布。本公告由中共宿城区委组织部、中共宿城区委编办、宿城区人社局共同发布。

    (二)政策口径。专业设置、年龄等相关政策口径如下:

    1.专业设置。招聘条件中 “专业”的设置目录为《江苏省202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以下简称“专业参考目录”)。专业条件中还包括部分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但有院校开设,并且有事业单位需要的专业。

    专业参考目录和招聘条件中都未列出的专业、留学人员的毕业专业,由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根据招聘公告中明确的专业条件、考生所学专业课程、研究方向等认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专业名称已经调整的专业,如调整前或调整后的专业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毕业院校以书面形式证明调整前后的专业为同一专业或专业课程基本一致,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2.年龄计算。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是指1989年3月24日至2007年3月28日之间出生。

    3.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考生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可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同一单位或者部门的资格。2025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未在2025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4.技工院校学历。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在符合其他招聘条件的前提下,可按照本科学历报名应聘相应岗位。

    5.最低服务期。所有招聘岗位聘用后最低服务期限3年。

    其他相关政策,除本公告另有规定外,均参照《江苏省202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相关内容执行。

    政策咨询电话:0527—82960398(宿城区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报名系统技术咨询:0527—82960398(宿城区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监督举报电话:0527—82960826(宿城区纪委监委派驻第三纪检监察组)

    附件1:宿城区2025年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

    附件2:江苏省202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附件3:江苏省2025年省属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人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

    中共宿城区委组织部  

    中共宿城区委编办  

    宿城区人社局

    2025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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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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