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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11-10-10 23:29:39  来源:本站整理

    扬州市2011年(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简章

    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规定,特制定2011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符合《扬州市2011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附后)中各职位所列学历条件(在籍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生不得报考)

    (五)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5年10月18日至1993年10月20日期间出生,其他限定的年龄计算参照此方法进行);《职位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生源和户籍

    下列情形之一人员不受本人户籍(指社会人员,下同)或生源地(指应届毕业生—2011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下同)限制,可报考符合规定条件的职位:

    1、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研究生学历且取得相应学位人员;

    2、2011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

    3、具有《职位表》中所列专业对应序列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4、符合政策性安置、调配等条件的人员(如夫妻分居两地、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父母身边无子女等,其配偶或父母户籍在扬州市及所辖县、市、区的。现役军人不得报考);

    5、我市(含所辖县、市、区)聘期内省、市、县(市、区)选聘的大学生“村官”;

    6、参加“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未满2年的;

    报考人员除规定不受本人户籍或生源地限制的外,其他应有扬州市(含所辖县、市、区)户籍;

    (七)符合本简章及其《职位表》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符合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回避要求。

    二、招聘单位、招聘职位及其具体条件

    可通过以下网站查询《扬州市2011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

    扬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yzld.gov.cn)

    扬州人事考试网(www.yzrsks.com)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招聘工作采取笔试、面试、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1年10月18日-10月20日(每天9:00-16:00,中午正常报名)。

    2、报名地点:扬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扬州市百祥路6号)。

    3、报名程序:报名人员持相关证件及复印件至扬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各招聘单位现场报名点进行资格初审,经招聘单位所属主管部门审核合格后,填写《扬州市2011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登记表》(一式两份),交近期同底一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缴纳考试费,办理报名手续。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考生和农村特困家庭的考生,可凭相关证明材料,免缴考试费。

    4、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前,请务必认真阅读本简章及《职位表》,弄清具体规定,遵循相关要求,准确选报职位。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职位表》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不得使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与参加考试等场合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现场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

    2)报名时,普通高等院校2011年应届毕业生需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如已就业的,报名前应征得签约单位同意并提供其同意报考的证明:事业单位试用期人员必须在现场报名时提供;其他人员当时提供有困难的,最迟必须在领取体检通知书时提交。试用期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按规定不得报考);其他报名者需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户籍或不受户籍限制的证件、在职人员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报名前,报考人员特别是在职中小学教师,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需及时提供,最迟必须在领取体检通知书时提交)。报考条件中有其他要求的(如学位证书,英语、计算机等级证书,专业技术职称,从业、执业资格,工作或相应专业工作经历等),还须提供对应资质材料。上述材料均要出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3)本人现场报名确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受委托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和报考人应提供的规定证件及相关材料。

    4)报名者必须如实填写《扬州市2011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登记表》,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取消报考资格。

    5)学历要求为研究生的职位按实际报考人数开考,报考人数不足职位招聘计划则相应核减该职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其他学历要求的职位开考比例为3:1,报考人数不足开考比例的职位,相应核减该职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有关情况及时在扬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

    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后,原报该职位的考生可对照条件于 10月21日9:00—12:00至扬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改报其他职位。

    6)考生于11月9日—11日(每天9:00—12:00,14:30—17:30)至各招聘单位所属的主管部门领取笔试准考证。笔试时间、地点及其要求详见准考证。

    (二)笔试

    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含公共基础知识、职业能力素质、职业道德,下同)。笔试范围参考江苏省2011年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综合类,即A类;但不含“申论”部分)相关要求。

    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

    笔试时间:2011年11月12日。

    考生应按照笔试准考证上确定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及有关要求参加笔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笔试采用百分制计分。

    (三)面试人选确定

    笔试结束后,市人社部门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该线及以上人员,按各招聘职位计划数3倍的比例(不足该比例的以实际人数为准),以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各职位之间不进行调剂。

    面试的人选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在报考同职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如面试的人选自动放弃出现缺额时,则不递补。

    (四)面试

    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不设合格线(形不成竞争职位的考生,面试成绩须在60分及以上)。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参加面试人员,按其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合成考试总成绩。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用人单位招聘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其中同一职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则另行加试并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的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和所属主管部门参照公务员招录有关考察(政审)规定组织实施。

    如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递补;如再缺额,不再递补。如本人自动放弃出现缺额时,则不递补。

    (七)聘用

    考察合格者,由招聘单位将相关材料报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并核发聘用通知书,被批准聘用的人员持聘用通知书等材料办理报到手续。获准被聘用的人员如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聘用协议)或存有其他人事关系等,在正式聘用前,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凡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考生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四、聘后管理及待遇

    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试聘期制度(需实行高校毕业生见习期制度的,按有关规定执行)。试聘期满经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正式聘用资格,自谋职业。聘用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聘纪律,严格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及时公布考试、体检、考察情况,并将拟聘用人员名单予以公示。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扬州市监察局0514-87865400,扬州市监察局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室0514-80978252。

    六、本简章及其未尽事宜由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514-80978061)。

     

     

     

    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一年十月九日

     注:和源公考将在笔试成绩公布后举办面试培训班,详情届时见本网站。

    扬州市2011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x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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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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