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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13-03-23 10:42:41  来源:本站整理

    国家税务总局干部学院2013年公开招聘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充实学院人员队伍,优化人员结构,国家税务总局直属事业单位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进修学院(国家税务总局党校)(驻江苏扬州)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招聘岗位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二)招聘岗位(见下表)

    国家税务总局干部学院201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序号

    招聘岗位

    人数

    招聘条件

    对象

    岗位名称

    学历

    专业

    其他条件

    不限

     

    1

    科研、学报编辑

    2

    博士研究生

    财政税收类

    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

    2

    教师

    1

    博士研究生

    管理学(人力资源管理)

    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

    3

    教师

    2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财政(税收)学或会计学

    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年龄要求在45周岁以下。

    4

    教师

    1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民商法或行政法

     

      二、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3420

      2.报名方式:登录税务干部进修学院网站(www.tax-edu.net)在线填报报名信息。

      报考者网上报名时须提交下列材料:(1)《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进修学院(国家税务总局党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本人近期1寸免冠正面彩照(电子版);(2)本人身份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学历证、学位证(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大学成绩单等电子件,相关奖励、成果证明材料电子件。

      3.每位报考者仅限报考1个岗位。网上报名只需提供电子件,来校面试时需提交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审验后退还原件。

      4.按照有关规定,应聘人员与税务干部进修学院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与该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5.本次公开招聘不收报名费和考试费。

      三、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采用电话初试、笔面试、试讲等方式进行。电话初试合格者邀请来我院参加笔面试、试讲等活动。具体如下:

      () 1号岗位采用笔试和面试方式;2号岗位采用笔试、面试、试讲方式; 3号和4号岗位采用面试、试讲方式。

      (二)上述各类人员来校考试考核具体时间我院将以电话和E-MAIL另行通知。

      (三)最终成绩计算方法:1号岗位,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2号岗位,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20%,试讲成绩占50%3号和4号岗位,面试成绩占50%,试讲成绩占50%

      (四)所有招考工作(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确定最后聘用人选并公示)原则上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聘用

      考试结束后,根据上述计分方法确定考生的最终成绩,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空缺时,不递补人员参加体检。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考核,并根据考核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税务干部进修学院(国家税务总局党校)网站和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应届毕业生的毕业院校及专业、非应届毕业生的现工作单位、拟聘岗位等。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后,税务干部进修学院(国家税务总局党校)将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并报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后。税务干部进修学院(国家税务总局党校)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办理有关聘用手续。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五、招聘政策咨询

      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进修学院(国家税务总局党校)人事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0514-87705972

      联系人:老师   

      六、招聘工作监督

      国家税务干部进修学院(国家税务总局党校)纪检监察办公室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纪检监督电话:0514-87806899

      联系人:老师

      七、招聘工作举报

      国家税务总局人事司和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举报信箱:syzpjb@jshrss.gov.cn

      举报电话、传真:总局人事司  010-63417515

      江苏人社厅  025-83314795

     

     

    国家税务总局干部学院(国家税务总局党校)

     

    2013322

    另招聘:

    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进修学院是直属国家税务总局领导的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学院地处风景秀丽的历史文化名城扬州市“蜀冈――瘦西湖”国家5A级风景名胜区内,占地200亩,建筑面积7万多平方米,建筑风格古朴典雅,校园环境幽静宜人,是一所园林化、生态化、智能化的新型高等干部院校。

    一、招聘人员人数、资格条件

    人数

    学历

    专业

    其他条件

    2

    硕士研究生

    管理学(人力资源管理方向)或应用心理学(人才测评方向)。

    1.有人才测评、心理测评经验者优先;2.有人力资源管理师、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证书者优先。

    二、有关待遇

    1.人事代理,待遇比照校内事业编制人员。

    2.提供两年期过渡房一间,房内配备家具、空调、电视等基本生活设施;全年免费提供标准自助餐。

    3.为未参加房改的引进人员自购住房提供部分无息借款。

    4.年龄35周岁一下,有经验者可适当放宽。

    .招聘程序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3420止。

      2.报名方式:登录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进修学院网站(www.tax-edu.net)在线填报报名信息。

      报考者网上报名时须提交下列材料:(1)《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进修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本人近期1寸免冠正面彩照(电子版);(2)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大学成绩单、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等电子件,相关奖励、成果证明材料电子件等。(3)来学院参加笔面试时提供以上相关证书、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3.考试考核

      (1)考试方式:采用电话初试、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2)笔面试安排:电话初试合格者将来我院参加笔面试考核,我院人事处将会以电话和E-MAIL通知面试者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   

    4.体检、公示

    1)按照考试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对初步拟聘人员组织体检。

    2)根据考试、考核、体检等结果,确定拟聘人选。

    5.签订人事代理合同

    签订人事代理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1487705972;联系人:老师

     

    国家税务总局党校

    2013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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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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