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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13-04-12 10:40:55  来源:本站整理

    泰兴市卫生系统2013年招聘

        经市政府批准,我市部分医疗卫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共有22家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9名工作人员。具体招聘计划安排如下:

    招聘单位

    岗位

    招聘专业

    笔试类别

    招聘名额

    学历

    其他

    泰兴市人民医院

    妇产

    临床医学类

    A

    1

    本科及以上

    女性,取得相应学位

    影像

    医学影像类

    A

    3

    本科及以上

    取得相应学位

    放疗

    医学物理类

    A

    1

    本科及以上

    取得相应学位

    心电诊断

    临床医学类

    A

    1

    本科及以上

    取得相应学位

    输血

    医学检验类

    E

    1

    本科及以上

    男性,取得相应学位

    麻醉

    麻醉学类

    A

    1

    本科及以上

    取得相应学位

    检验

    医学检验类

    E

    2

    本科及以上

    取得相应学位

    泰兴市第二人民医院

    影像

    医学影像类

    A

    1

    本科及以上

    取得相应学位

    临床

    临床医学类

    A

    4

    本科及以上

    取得相应学位

    泰兴市疾病控制中心

    现场

    预防医学类

    F

    1

    本科及以上

    取得相应学位

    检验

    医学检验类

    E

    1

    本科及以上

    取得相应学位

    泰兴市中医院

    麻醉

    麻醉学类

    A

    1

    本科及以上

    取得相应学位

    影像

    医学影像类

    A

    1

    本科及以上

    取得相应学位

    检验

    医学检验类

    E

    2

    本科及以上

    取得相应学位

    泰兴市第三人民医院

    内科

    临床医学类

    A

    3

    本科及以上

    取得相应学位

    老叶卫生院

    影像

    医学影像技术类

    D

    1

    大专及以上

    根思卫生院

    临床

    临床医学类

    A

    1

    大专及以上

    横巷卫生院

    检验

    医学检验技术类

    E

    1

    大专及以上

    元竹卫生院

    检验

    医学检验技术类

    E

    1

    大专及以上

    护理

    护理类

    C

    1

    大专及以上

    珊瑚卫生院

    临床

    临床医学类

    A

    1

    大专及以上

    广陵卫生院

    临床

    临床医学类

    A

    2

    大专及以上

    溪桥卫生院

    临床

    临床医学类

    A

    1

    大专及以上

    影像

    医学影像技术类

    D

    1

    大专及以上

    分界卫生院

    检验

    医学检验技术类

    E

    1

    大专及以上

    护理

    护理类

    C

    1

    大专及以上

    河失卫生院

    临床

    临床医学类

    A

    1

    大专及以上

    影像

    医学影像技术类

    D

    1

    大专及以上

    常周卫生院

    中医科

    中医类

    B

    1

    大专及以上

    天星卫生院

    临床

    临床医学类

    A

    1

    大专及以上

    新街卫生院

    检验

    医学检验技术类

    E

    1

    大专及以上

    护理

    护理类

    C

    1

    大专及以上

    南新卫生院

    临床

    临床医学类

    A

    1

    大专及以上

    蒋华卫生院

    临床

    临床医学类

    A

    1

    大专及以上

    临床

    中西医结合类

    G

    1

    大专及以上

    宁界卫生院

    临床

    临床医学类

    A

    1

    大专及以上

    古溪卫生院

    中医科

    中医类

    B

    1

    大专及以上

    燕头卫生院

    临床

    临床医学类

    A

    1

    本科及以上

    取得相应学位

    临床

    中西医结合类

    G

    1

    本科及以上

    取得相应学位

    二、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报考条件

    报名人员除符合招聘计划中规定的专业、学历等基本资格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国家教育、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招考对象

    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和未在本市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办理就业报到手续的2010年至201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人员不受生源地或户籍限制。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本次招聘工作坚持“自愿报名、公平竞争、坚持标准、择优聘用”的原则,按照发布招聘事项、报名、笔试、面试与资格复审、选岗、体检、考核、聘用等步骤实施。具体程序和方法如下:

    (一)发布招聘事项

    通过新闻媒体、信息发布指定网站等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泰兴市2013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以下简称《简章》)、专业参考目录、考试成绩等相关事项均在指定网站公布。

    (二)报名

    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或传真报名方式进行。市卫生部门对考生所提交资料进行初审并办理报名手续。

    报名时间:2013年4月21日至25日(上午8:30-11:00,下午2:00-5:00)。

    现场报名地点:泰兴市卫生局二楼会议室(通江路88号)

    报名费:100元。

    按照效能便民和权责一致的原则,报名时,充分尊重报考人员的自主权,由报考人员根据自身条件,自行选择报考专业(不填报具体招聘单位和岗位),填写《泰兴市2013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1,可下载)。报考人员如因填报内容及所提交资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全面而影响本人考试或聘用的,责任自负。

    考生报考须符合招聘计划表中关于专业的要求。招聘计划表中各类专业范围的确定,请参阅《泰兴市2013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可下载)。考生所学专业与招聘专业要求有差异,但本人认为是相近专业,可向市卫生部门提出。市卫生、人社部门在审核考生所学课程的基础上,对同意添加的,及时将专业目录添加信息在指定网站公布后,报考人员可按程序办理报名手续。专业目录添加截止时间为2013年4月24日下午5时。

    报考人员每人只能选报一个专业,不得多报或重复报名,否则,报名作无效处理,并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现场报名时须提供如下资格初审资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2)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提供学生证、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其他人员提供毕业证书(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证书、就业报到证。如就业报到证已使用的,须提交当地人才交流管理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

    3)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须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等相关材料;

    4)本人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半身照片1张和相应的电子照片。

    以上证件或证明材料均为原件和复印件。

    现场报名有困难的人员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人除按上述要求提供各类资料外,还需提供代报名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可采用传真方式报名。报考人员应根据本《简章》要求准确填写《泰兴市2013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由所在院校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将报名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和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等证件材料的复印件传真至本次公开招聘报名处(传真号码:0523-87605012),市卫生部门在考生报名后24小时内对考生的报名信息进行初审并通知考生初审结果。领取笔试准考证时,传真报考人员应按照现场报名要求提供相关证件和材料原件进行验核,并交纳报名费。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考生和农村特困家庭的考生,于报名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现场办理减免报名费手续。

    本次公开招聘按招聘专业类别设置开考比例,开考比例原则上为3:1(报名人数:各类专业招聘名额合计数)。报名结束时,报名人数不足开考比例的专业类别,由市人社部门相应核减或取消该类专业的招聘计划。对部分急需专业,报名人数不足开考比例的,是否核减或取消该类专业招聘计划,由市人社部门会同市卫生部门研究后确定。

    报考人员于2013年5月9日至10日(上午8:30-11:00,下午2:00-5:00)到市卫生局人事科领取笔试准考证,过期不领作自动放弃处理。

    (三)笔试

    根据笔试类别,各类专业笔试主要内容为:A类为临床医学综合;B类为中医学;C类为基础护理;D类、E类分别为招聘专业相关知识;F类为公共卫生;G类为中西医结合。

    笔试满分为100分。

    笔试阅卷结束后,按各招聘专业类别分别确定合格分数线。具体办法为:以各类招聘专业考生最高分的60%确定为该类专业合格分数线(保留2位小数,第3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四)面试与资格复审

    1.确定面试人选

    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各类专业招聘名额合计数3倍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分别确定面试人选。参加面试人数与各类专业招聘名额合计数之比不足3∶1的专业,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面试。

    2.资格复审

    对参加面试的考生,在发放面试通知书时进行资格复审(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当即取消其相应资格)。

    面试人选应将报名初审时提交的相关证件(材料)的原件交市卫生部门进行资格复审。对不能按要求提供有效证件(材料)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类专业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面试人选。

    3.面试组织

    面试工作由市人社部门会同市卫生部门组织实施,面试人选名单等相关事项在指定网站发布。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面试成绩为百分制,形不成竞争的专业类别以60分确定为面试合格线,其他专业类别不设合格线。面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审核后,当场通知考生。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费:100元。

    4.总成绩

    按笔试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为考生总成绩。

    (五)选岗

    根据考生总成绩,按各类专业招聘名额合计数1:1的比例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选岗人选(总成绩相同的,根据考生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选岗人选。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的,由市人社、卫生部门加试一场面试,按加试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选岗人选)。除选岗人选外,其他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为候补选岗人选。

    考生选岗采用选岗大会的形式进行。届时,选岗人选和候补选岗人选应按照选岗公告要求准时到达选岗现场,否则视为放弃选岗或候补选岗资格。选岗按照分专业类别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进行,首先由选岗人选进行选岗,其次,对首轮选岗后出现的空缺岗位由候补选岗人选进行选岗(考试总成绩相同的候补选岗人选按本简章的相关规则确定候补选岗次序)。

    选岗必须由考生本人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及选岗通知书(选岗人选)或候补选岗通知书(候补选岗人选)参加,不得由他人代替。选岗时,每人只能在符合条件的空缺岗位中选择一个岗位,岗位当场选定后,不得变更。

    考生选岗结果于选岗大会结束当天在指定网站向社会公布。

    (六)体检

    选定岗位的考生即为体检人选。体检人选现场领取体检通知书和体检须知。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卫生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及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卫生厅、江苏省公务员局《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通知的通知》(苏人社发〔2011〕136号)执行。

    (七)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由市卫生部门按照有关要求组织考核。

    (八)聘用

    考核合格人员即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指定网站公示7天。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聘用通知书》,所有拟聘用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领取《聘用通知书》并办结报到手续,逾期视作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在报到前自行负责处理。

    选岗大会结束后因各种原因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九)其他

    本次招聘工作相关信息将在指定网站向社会发布。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并及时了解信息发布指定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四、纪律与监督

    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聘纪律,秉公办事,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过程中,如有不符合招聘条件或有弄虚作假等舞弊行为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招聘工作全过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咨询电话:市卫生局87605005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7664430

    监督电话:87651110(市纪委执法室),87605002(市卫生局纪检监察室)

    信息发布指定网站:泰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www.jstxlss.gov.cn/index_old.asp

    五、本《简章》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负责解释

    Tags: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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