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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15-08-26 16:07:16  来源:本站整理

    泰州市高港区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告

        泰州市高港区2015年卫生系统事业单位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优化事业单位人员结构,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2015年全区计划招聘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0人,具体招聘岗位、专业、人数和相关要求详见《泰州市高港区2015年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计划表》)。
    二、报考条件和招聘对象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9年9月7日至1997年9月9日期间出生),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4年9月7日以后出生);
    4、具有国家和我省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符合卫生注册条件的医药卫生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5、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计划表》)。
    (二)招聘对象
    1、下列人员不得报考:现役军人;在读非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2、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与本人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岗位。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组织,按照公布招聘事项、报名与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公开选岗、公示和聘用审批等9个步骤实施,具体程序和方法如下:
    (一)公布招聘事项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按照“事前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分别通过高港区人民政府网、高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泰州城市频道高港电视节目中心向社会公布本公告及招聘岗位计划等。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
    2015年9月7日—9月9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逾期不予补报。
    2、报名地点
    泰州市高港区人社局人力资源市场(高港区港城路34号)。
    3、报名方式
    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不接受网上、信函、电话等方式报名),本人现场报名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人除须按报名要求提供各类材料外,还须提供委托书和代报名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报名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泰州市高港区2015年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
    (2)近期免冠同底版一寸彩色照片2张;
    (3)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留学回国人员、赴台陆生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材料,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5)报考岗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6)笔试报名费人民币100元/人。
    初审合格人员于2015年9月16日(下午3:00-6:00)凭本人身份证到区人社局人力资源市场领取笔试准考证。委托他人代领准考证的,须同时提供考生和代领人身份证及报名费发票。逾期未领者作自动放弃处理。
    5、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根据自身条件,对照本公告规定,填写《泰州市高港区2015年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可在指定网站下载),工作人员根据报考人员身份证及报名表中提供的情况,对照规定条件审核后办理报名手续。
    (2)报考人员应正确理解把握招聘岗位的要求和自身条件,须按岗位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考生对自己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全责。如因选报岗位不当或所提供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全面等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的,责任自负。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并按《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规定严肃处理。
    (3)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4)考生报考时,须符合《岗位计划表》中关于专业的要求。岗位条件中专业要求范围的确定,按《泰州市高港区2015年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执行。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类别要求有差异,但本人认为是相近专业,可向招聘单位提出申请,招聘单位在审核所学课程的基础上,对同意添加的,由其主管部门向区人社部门提出添加专业目录的申请。经批准后,由区人社部门及时在高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gghrss.gov.cn)上发布“专业添加目录”,报考人员可按正常程序报名,招聘单位须及时审核。专业目录添加截止时间为9月9日上午12:00。凡未提出添加,及招考单位未同意或区人社部门未批准,最后没有在网上公开添加的专业,不得作为可以报考的专业。
    (5)报名结束后,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岗位,由区人社局报上级招聘主管部门研究确定是否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被取消岗位的报名人员,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名时间为9月11日上午9∶00—11∶00。
    (6)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考生和农村特困家庭考生,可凭相关证件减免报名费。
    (三)笔试
    1、笔试方式和内容。笔试由区人社局和卫计委统一组织实施,笔试采用闭卷考试方式,笔试满分为100分, 60分为合格分数线,不合格不得进入下一环节。笔试内容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必备知识与能力,包括卫生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等,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笔试成绩将于考试结束后在指定网站公布。
    2、笔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笔试准考证》。考生应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
    (四)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人选确定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如笔试成绩相同,则通过加试确定资格复审人选。
    2、资格复审
    区人社局和卫计委对进入下一环节的考生进行资格复审。届时,考生需提供以下材料:(1)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等;(2)留学回国人员、赴台陆生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材料;(3)报考岗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参加资格复审的社会在职人员、已签订合同(协议)的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提供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还需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及所在院校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等相关材料。
    考生所提供证件、证明均为原件及复印件,对不能按上述规定提供有效证件、证明材料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并在报考同岗位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体检
    资格复审通过人员参加体检,体检人员名单在指定网站公布。体检标准按新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执行。因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出现岗位缺额时,在报考同岗位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
    (六)考察
    由区卫计委按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规定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因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等出现岗位缺额的,在报考同岗位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七)公开选岗
    招聘岗位计划表中明确需公开选岗的岗位,由区卫计委组织选岗。进入选岗人员凭本人身份证领取《选岗通知书》,选岗具体时间、地点和注意事项等详见《选岗通知书》。
    选岗人员凭本人身份证、《选岗通知书》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岗。选岗必须由报考者本人参加,每人限选所报岗位中的一个,岗位一经选定,不得变更,未选岗者作自动放弃处理。出现岗位缺额时,在同岗位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选岗结束后,已选定的岗位如因报考人员放弃,所缺岗位不递补。
    (八)公示
    拟聘人员名单在指定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办理聘用手续。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取消其拟聘用资格,所缺岗位不递补。
    (九)聘用
    所有拟聘人员由区卫计委按《泰州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暂行办法》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领取《聘用通知书》。拟聘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解除。逾期不报到(时间以《聘用通知书》上注明的报到时间为准),视为聘用审批后自动放弃,所缺岗位不递补。
    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见习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拟聘人员聘用后连续两个考试周期内未能取得相应执业或专业技术资格的将终止或解除聘用合同。考生一经聘用,3年内不得申请调动。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全程接受区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严格坚持公告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一经发现即取消考生的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本公告由泰州市高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泰州市高港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23—86966546 (区人社局)
    0523—86966071 (区卫计委) 
    报名期间:0523—86966382 (区人社局)
    监督电话:0523—86966163 (区纪委)
                        0523—86966346 (区人社局纪委)
                        0523—86966271 (区卫计委纪委)
    指定网站:
    高港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gaogang.gov.cn)
    高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gghrss.gov.cn)
     
    附:《泰州市高港区2015年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
                《泰州市高港区2015年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泰州市高港区2015年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专业参考目录》

    ......................................................................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优化事业单位人员结构,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2015年全区计划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1人,具体招聘岗位、专业、人数和相关要求详见《泰州市高港区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计划表》)。

    二、报考条件和招聘对象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9年9月7日至1997年9月9日期间出生),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4年9月7日以后出生);

    4、具有各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学历、学位;

    5、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计划表》)。

    (二)招聘对象

    1、下列人员不得报考:现役军人;在读非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2、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与本人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岗位。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按照公布招聘事项、报名与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与面试、体检、考察、公开选岗、公示和聘用审批等9个步骤实施,具体程序和方法如下:

    (一)公布招聘事项

    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照“事前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分别通过高港区人民政府网、高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泰州城市频道高港电视节目中心向社会公布本公告及招聘岗位计划等。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

    2015年9月7日—9月9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逾期不予补报。

    2、报名地点

    泰州市高港区人社局人力资源市场(高港区港城路34号)。

    3、报名方式

    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不接受网上、信函、电话等方式报名),本人现场报名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人除须按报名要求提供各类材料外,还须提供委托书和代报名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报名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泰州市高港区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

    (2)近期免冠同底版一寸彩色照片2张;

    (3)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留学回国人员、赴台陆生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材料,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5)报考岗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6)笔试报名费人民币100元/人。

    初审合格人员于2015年9月16日(下午3:00-6:00)凭本人身份证到区人社局人力资源市场领取笔试准考证。委托他人代领准考证的,须同时提供考生和代领人身份证及报名费发票。逾期未领者作自动放弃处理。

    5、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根据自身条件,对照本公告规定,填写《泰州市高港区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可在指定网站下载),工作人员根据报考人员身份证及报名表中提供的情况,对照规定条件审核后办理报名手续。

    (2)报考人员应正确理解把握招聘岗位的要求和自身条件,须按岗位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考生对自己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全责。如因选报岗位不当或所提供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全面等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的,责任自负。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并按《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规定严肃处理。

    (3)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4)考生报考时,须符合《岗位计划表》中关于岗位的要求。岗位条件中专业要求范围的确定,按《泰州市高港区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执行。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类别要求有差异、但本人认为是相近专业,可向招聘单位提出申请,招聘单位在审核所学课程的基础上,对同意添加的,由其主管部门向区组织人社部门提出添加专业目录的申请。经批准后,由区组织人社部门及时在高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gghrss.gov.cn)上发布“专业添加目录”,报考人员可按正常程序报名,招聘单位须及时审核。专业目录添加截止时间为9月9日上午12:00。凡未提出添加,及招考单位未同意或区组织人社部门未批准,最后没有在网上公开添加的专业,不得作为可以报考的专业。岗位条件中专业要求为具体专业的不予专业添加。

    (5)报名结束后,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岗位,由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报上级招聘主管部门研究确定是否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被取消岗位的报名人员,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名时间为9月11日上午9∶00—11∶00。

    (6)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考生和农村特困家庭考生,可凭相关证件减免报名费。

    (三)笔试

    1、笔试方式和内容。笔试由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笔试采用闭卷考试方式,笔试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不合格不得进入下一环节。笔试内容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必备知识与能力,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笔试成绩将于考试结束后在指定网站公布。

    2、笔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笔试准考证》。考生应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

    (四)资格复审与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同分跟进)。参加面试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岗位,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面试。

    2、资格复审

    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在发放面试通知书时对参加面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复审。届时,考生须提供以下材料:(1)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等;(2)留学回国人员、赴台陆生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材料;(3)报考岗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4)面试费100元。

    考生所提供证件、证明均为原件及复印件,对不能按上述规定提供有效证件、证明材料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岗位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面试组织

    面试由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负责组织,面试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不合格不得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审核后,当场通知考生。

    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4、综合成绩计算

    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合成后的综合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未参加面试的考生或面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计综合成绩。

    (五)体检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笔试成绩仍相同的,另行组织加试确定),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名单在指定网站公布。体检标准按新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执行。

    参加体检的社会在职人员、已签订合同(协议)的应届毕业生,须在体检前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提供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还需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及所在院校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等相关材料,不能提供的,取消其体检资格,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负。因取消体检资格、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出现岗位缺额时,在报考同岗位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

    (六)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对照有关规定组织考察。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的指导下,按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规定组织实施。因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等出现岗位缺额时,在报考同岗位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七)公开选岗

    招聘岗位计划表中明确需公开选岗的岗位,由区组织人社部门组织选岗。进入选岗人员凭本人身份证领取《选岗通知书》,选岗具体时间、地点和注意事项等详见《选岗通知书》。

    选岗人员凭本人身份证、《选岗通知书》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岗。选岗必须由报考者本人参加,每人限选所报岗位中的一个,岗位一经选定,不得变更,未选岗者作自动放弃处理。出现岗位缺额时,在同岗位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选岗结束后,已选定的岗位如因报考人员放弃,所缺岗位不递补。

    (八)公示

    拟聘人员名单在指定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办理聘用手续。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取消其拟聘用资格,所缺岗位不递补。

    (九)聘用

    所有拟聘人员由招聘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和职责分工,报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审批后,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领取《聘用通知书》。拟聘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解除。逾期不报到(时间以《聘用通知书》上注明的报到时间为准),视为聘用审批后自动放弃,所缺岗位不递补。

    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见习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考生一经聘用,3年内不得申请调动。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全程接受区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严格坚持公告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一经发现即取消考生的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本公告由中共泰州市高港区委组织部、泰州市高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23—86966170 (区委组织部)  0523—86966546 (区人社局)

    报名期间:0523—86966382 (区人社局)

    监督电话:0523—86966163 (区纪委)          0523—86966346 (区人社局纪委)

    指定网站:

    高港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gaogang.gov.cn)

    高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gghrss.gov.cn)

    附:《泰州市高港区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

        《泰州市高港区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泰州市高港区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专业参考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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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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