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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24-03-04 21:24:07  来源:本站整理

    2024年高邮市卫健委招聘大学生乡村医生公告

     2024年高邮市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大学生乡村医生公告

    为推动我市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补充和优化乡村医生队伍,提升乡村医疗卫生服务水平,促进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就业,按照国家、省有关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规定经研究,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大学生乡村医生,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基本政治权利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有意愿长期从事乡村医生工作

    )符合《2024年高邮市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大学生乡村医生岗位条件简介表》(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附后)中各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38日至2006311日期间出生,其他限定的年龄计算参照此方法进行);普通高校硕士及以上学位2024应届毕业研究生、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338日及以后出生)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招聘

    1)曾因违法受到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

    )符合招聘公告规定的其他条件。

    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

    二、招聘单位、招考岗位条件

    可直接登录高邮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gaoyou.yangzhou.gov.cn),查询《2024年高邮市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大学生乡村医生岗位条件简介表》。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及时间、地点

    考试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和资格审查现场同步进行。

    报名时间:202438—311

    上午9:00-11:30,下午2:30-5:30

    报名地点:高邮市卫健委人事科(海潮东路1061009室)联系电话:0514-846425790514-85086641

    人:刘叶

    2.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报名前,请务必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及其《岗位简介表》,弄清具体规定,遵循相关要求,准确选报岗位。

    2报考人员应按岗位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年龄、学历、专业等报名信息。如提供虚假报考信息及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考试资格乃至聘用资格等。

    3)报考人员只能选择《岗位简介表》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需提供报名表、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学生证(2024年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报名前已取得毕业证书的应聘人员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毕业后未参加工作直接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且于2023年培训合格的人员提供)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并提供本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照片2张。

    4)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各岗位最终报名成功人数为各自招聘计划3倍及以下的,考试直接采用面试的方式进行。

    3.资格审查

    报名时,由市卫健委人事科根据《招聘公告》规定,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认证件是否齐全和真实有效,认定报名者是否具备报考资格。报名期间,市卫健委安排专人现场回答报考人员的咨询,根据本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要求和职位所需条件,依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审查,并当场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说明理由。

    4.领取笔试准考证

    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于2024314日下午2:30-5:30315日上午9:00-11:30到高邮市卫健委人事科(海潮东路1061009室)领取笔试准考证。

    (二)笔试

    笔试主要考核专业知识,各招聘岗位的笔试科目详见《岗位简介表》。笔试采用百分制计分。

    笔试日期:2024316日上午。

    笔试考点设在高邮市。

    考生应按照笔试准考证上确定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及有关要求参加笔试。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所使用的身份证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相一致,否则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三)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

    笔试结束后,高邮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会同高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各科目笔试合格分数线。对合格分数线及以上人员,按各招聘岗位计划数3倍的比例(不足该比例的以实际人数为准),以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含同分并列者)

    根据报名注意事项中第(4)条规定,考试直接采用面试方式进行的岗位,最终报名成功人员即为参加面试的人选。

    2.领取面试通知书

    通过笔试的应聘人员,2024316日下午2:30-5:30到高邮市卫健委人事科(海潮东路1061009室)领取面试通知书。

    3.面试

    试内容应为乡村医生岗位所必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

    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采用百分制计分,考生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体检环节。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符合上述(三)面试有关最低合格标准的人员,按其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合成总成绩。其中,仅采用面试方式考核的,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

    根据入围考生考试总成绩,按用人单位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其中同一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仍相同或仅采用面试方式考核的,则另行加试并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对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的城乡社区工作者等,在同等条件下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工作由高邮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统筹负责,按有关规定实施。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的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与高邮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参照公务员招录有关考察(政审)规定组织实施,高邮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统筹负责,高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监督、指导和检查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出现计划缺额时,均按该岗位入围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

    考察合格者,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名单由高邮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高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规定在有关网站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高邮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系统的资格。

    (八)聘用

    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按规定权限、程序备案后,办理聘用手续,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拟聘人员如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聘用协议等)或存有其他人事劳动等关系,在正式聘用前,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招聘结果备案后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因资格审查或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取消考生相应资格时,高邮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及时告知考生取消资格决定的内容及依据等。

    聘用工作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聘用有关规定执行。

    四、聘后管理及待遇

    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制度(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岗位要求的,按规定解除聘用合同聘用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五、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有关政策和工作纪律。做到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增强招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邀请纪委监委等部门对招聘工作全过程进行检查、监督。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高邮市纪委监委驻市委办公室纪检监察组0514-84649106。高邮市纪委监委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0514-80956105

    六、本公告中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括本项,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七、本公告由高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邮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4-85086639  0514-84614086

    附件12024年高邮市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大学生乡村医生岗位条件简介表.xlsx

    附件22024年高邮市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大学生乡村医生报考指南.docx

    附件32024年高邮市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大学生乡村医生报名表.doc

    高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高邮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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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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