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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12-04-10 09:58:53  来源:本站整理

    徐州工程学院2012年公开招聘辅导员公告

        为了进一步加强专职辅导员队伍建设,经研究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8名专职辅导员(其中6名男生,2名女生)。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作风正派,廉洁奉公,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具有理工、经管、中文等专业的硕士学位、研究生学历,年龄30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中共党员,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所报考岗位的身体条件;
    4、现役军人、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得报考。
    二、报名时间、方式、要求
    1、报名时间
    2012年4月10日至2012年6月8日下午5:00。
    2、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
    地点:徐州工程学院人事处(徐州工程学院城南校区人事处)
    时间:上午8:00—11:00,下午2:00—5:00,非工作日不接受报名
    (2)来函报名(以收到信函时间为准)
    通讯地址:江苏省徐州市南三环徐州工程学院人事处
    邮政编码:221008
    联系方式:0516-83105036,83105037
    联系人:董老师,王老师
    3、报名要求:
    (1)报名者须如实填写《徐州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报名资格;已经聘用的,予以解聘。
    (2)提供硕士毕业证和学位证(或《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成绩单和学校出具的2012年7月31日前能够按时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证明)、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提供英语、计算机等级证书及已发表论文复印件等。
    (3)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提供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1张粘贴在报名表指定位置处,1张背面注明本人姓名另附。
    (4)报名费100元,面试费100元。
    三、资格审查
    笔试当日对参加考试人员的身份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其他各类证书材料的原件进行审验。
    四、笔试、面试
    (一)笔试
    1、时间
    2012年6月16日
    2、地点
    徐州工程学院(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3、内容
    考试内容为与辅导员工作有关的上级文件与制度、有关法律法规、学生教育管理基本知识、公文写作等。
    根据笔试成绩按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二)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语言表达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心理素质、反应能力等。
    (三)总成绩
    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总成绩。成绩合格线为60分。
    考试成绩于2012年6月28日在徐州工程学院网站(www.xzit.edu.cn
    五、体检、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拟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空缺时,按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考察由徐州工程学院组织实施。
    六、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在徐州工程学院网站(
    www.xzit.edu.cn
    七、聘用
    对公示结果没有异议的,由学校统一分配,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拟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聘用合同以及其它协议的,由其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
    八、工作纪律
    公开招聘工作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切实增强招聘工作透明度。加强考务管理,严肃考风考纪,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对应聘人员作弊或弄虚作假的,视情节轻重取消其聘用资格,已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招聘纪律的,视情节轻重,调离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83105036,83105037
    徐州工程学院纪检监督电话:83105365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电话:83732198
    )上公示7天。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和所学专业、学历学位、拟聘岗位、考试成绩、排名,以及在招聘公告中对该岗位提出的其他条件。)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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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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